保监会召开养老保险座谈会,个人税延养老险望迎进展

保监会召开养老保险座谈会,个人税延养老险望迎进展
2017年11月02日 08:35 保险了没

距离2017年末仅剩2个月,计划今年内启动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保险)有望获得突破性进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保监会人身险部已向业内下发通知,有望在本月上旬召开商业养老保险座谈会。根据通知,参会的25家保险业机构,须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问题准备书面材料,主要负责人需要做好发言准备。其中,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标准成为一大探讨议题。据业内知情人士表示,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将参会听取业内意见。

今年7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6月份,黄洪曾表示,保险业已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

座谈会内容涵盖五方面

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说,公司此前已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问题准备书面材料。上述通知还提示各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做好发言准备。

根据记者拿到的保监会人身险部预通知,座谈会拟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涵盖宏观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宏观理论层面,包括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定位、我国与美国等其他国家第三支柱对比等;实际业务层面,包括税收递延养老险产品设计、保险行业内部在商业养老保险中如何协同配合、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等。

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尚未公布,业界对此有多种猜测。据了解,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设计标准,也是本次座谈会涉及的话题。

此次讨论内容还有“如何做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若干意见》要求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要确保安全稳健,如何在安全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有哪些成熟的可参照的做法?

保险行业内部如何做好协同配合、发挥好行业合力、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也是会议讨论的内容。包括保险业各类机构在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参与方式,保险集团如何充分整合资源、协同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保险业如何与其他行业合作与竞争等。

此外,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现状、国内外对比的问题也被提出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予以研究。比如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属性如何?保障和投资的关系如何?保险行业在第三支柱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第三支柱发展需要哪些配套法规制度体系等等。

据记者了解,参与本次座谈会的25家保险机构类型将包括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以及中国保信、上海保交所等。

税延养老保险准备就绪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养老保险。这一方式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上海从2006年开始研究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方案,2009年国务院文件明确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在上海试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今年6月底,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若干意见》解读时称,保险业已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研发了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在信息技术保障方面,已责成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开发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信息系统。“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记者从业界了解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上将充分体现保险业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优势特长。有保险人士建议账户累计阶段考虑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等多种形式,税收递延模式可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由税务部门进行递延税收的代扣代缴。为了满足客户不同需求,领取阶段的领取方式可设计成一次性领取、领取至终身等多种方式。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由于是以个人为主导,一些保险业人士倾向于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可与第二支柱年金账户衔接。当参加者在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该账户可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归集账户,以提高养老金制度的便利性。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中国的税收征缴系统和西方国家不一样,西方国家财政收入很大部分来自于个人收入所得税,但在中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占比不高,很多个人收入所得没有作为税收基数。所以单纯依靠个税递延政策能否做大养老保险,可能需要时间检验。

朱铭来认为,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是养老金能否保值增值,以及能否抗衡长寿风险。他建议我国配套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措施,鼓励个人和机构积极运用第二、第三支柱进行养老规划,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逐步完善。

税收递延优惠、账户制、投资渠道多元化

为制度设计的三大核心要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简称59号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应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59号文是保险行业非常大的一个政策红利,预计在今后几年都不会有比这个更大的政策红利了。”济安金信副总裁闫安认为,将2017年底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写入59号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今年一定会有重大进展。

EET模式最有可能

国际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针对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包括EET、ETT、TEE等多达8种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其中,EET是主流模式,即在缴费及投资阶段给予免税待遇,在领取养老金时进行征税。

我国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与美国模式比较接近。业内人士预计,我国采取EET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未来也可能将EET模式与TEE模式(缴费阶段交税,投资收益积累期间及养老金领取阶段免税)进行结合。

备受大众关注的最新税延限额,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透露。但根据2012年上海试点方案,税延额度的上限为1000元,其中商业养老保险账户可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

以账户为核心

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支柱,其中第三支柱是以个人退休账户(IRA)为基础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据了解,账户制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制度设计的重要方向。

不久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在《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中表示,应把握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设计“税收递延优惠、账户制、投资渠道多元化”三大核心要素。

董克用认为,账户制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基础建制理念。他建议,一方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具有唯一性,可以考虑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登记识别信息,每名参加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养老金账户,以此保证账户唯一性,便于通过一个账户核算税收优惠情况;另一方面,账户设立应该具有高度便利性和灵活性,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可以成为账户设立载体。

此外,应设立账户底层信息平台,账户制的核心之一是实现交易积累和税收征收,可以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证登)作为第三支柱数据记录和交互的底层平台。

各类机构跃跃欲试

在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和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券商资管和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都跃跃欲试。

保险机构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主要的优势是对保险资产的负债属性理解比其他机构深刻,在大类资产配置上能够量身定制,制定符合保险资金各类账户、产品属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目标及资产久期目标,满足久期、流动性、收益、风险的多重目标约束。

董克用认为,投资渠道多元化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建议由第三支柱涉及的相关部门建立合格产品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为不同风险偏好的人群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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