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刷卡手续费四项调整项目9月6日开始实施

银行刷卡手续费四项调整项目9月6日开始实施
2016年09月06日 11:33 蜂投网

为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收费水平,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将对银行刷卡手续费进行政策调整。此次银行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涉及向持卡消费者收费。

根据通知该项新规于2016年9月6日正式实施。

新规对以下几点进行了调整:

一、发卡行服务费由相同费率改为差别计费

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对借记卡、贷记卡(含准贷记卡,下同)执行相同费率,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13元封顶,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

二、网络服务费由区分商户类别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

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现行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三、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

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四、对部分机构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

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五、收单服务费由政府指导价改完市场调节价

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调整后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项目和费率上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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