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四个月收入1万多,因任务没完成被索赔30万

女主播四个月收入1万多,因任务没完成被索赔30万
2017年04月27日 11:21 网汇贷小汇哥

当下各种直播平台非常火爆,在人们印象中网红女主播月入几十万轻轻松松!但是,其实网红女主播看似光鲜亮丽的背后,和签约公司的之间却也是暗流涌动,纠纷不断!

  据网汇贷小编了解,最近一名“90后”小主播就因直播时长未完成“任务”被告上了法庭,直播平台诉其违约,索赔违约金30万元!

  现年20岁出头的小月是广东本地人,自己有一份正式的文员工作,业余做主播兼职补贴家用。刚开始,她只是出于个人兴趣,在直播上进行,主要是唱歌等才艺表演,直播时间也不固定。

  后来,她偶然在手机推送中发现一个找兼职的广告,就是来自原告广州好玩文化传播公司,她便应聘了。

  小月表示,好玩公司当时开出的报酬条件是底薪加礼物提成,不过算法非常复杂。总体来说,任务量是不断上升的,主播必须非常努力地达到了一定的任务量后,才能获取提成。

  小月称,因为自己是兼职做,每天坐车去公司直播往返要两个小时,比较辛苦。正好是年前那段时间,体不好,加上直播间里有些粉丝口出恶言,让她心情也很差,于是有时就停止直播了,导致时间没达到标准!

  对此,20岁出头的小主播很委屈,称自己在该公司工作4个多月,总共收入也才一万多元,如今被告违约就要30万元,太不公平了。

  合同约定 每月直播少于30小时可索赔30万元

  据原告广州好玩文化传播公司诉称,2017年1月,公司与小月(化名)签订了关于直播的合作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小月应保证每月直播时间不少于60小时,每月直播天数不少于25天;合同还约定,如果小月当月直播时长少于30小时,其有权要求小月赔偿人民币30万元并解除合同。

  被告委屈 一个月才挣2000至4000元

  小月工作了四个多月,根据工作时间每月2000至4000元工资不等,如今好玩公司却要求小月赔偿30万元违约金。可见该合同显失公平,即便合同成立,依法应属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双方实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小月是以完成好玩公司分配的工作从而获取报酬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然而,原告的起诉理由是小月的直播时间不够,并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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