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V店:大病超过两年公司可解雇员工?

OKV店:大病超过两年公司可解雇员工?
2016年09月23日 15:42 OK保险网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企业没有义务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员工”很残酷。但是每个人都需要牢记,这就是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你的收入损失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疾病的框架就是,生小病不能开除;生大病,一般熬过2年,身体不能从事原岗位,就可以解雇了。所以,从企业营利的角度说,从市场经济的逻辑说,企业确没有义务长期养着身患疾病、不能创造价值的员工。

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太高:重疾的治疗费用一般从十万到几十万,让常人望而生畏。一旦这些风险来袭,几十年的努力将付之东流!

重大疾病的发生,会产生两块费用:直接医疗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护理费,营养费,康复费,收入损失费用等)。

社保只能报销部分直接医疗费用,不能提前支付。

还有就是营养费,护工费,后期恢复治疗的费用,还有就是因为得病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失去经济来源。这些费用都是需要自己花钱的,社保报销不了。

商业保险给自己机会给家人机会

金融界保险精算师提醒:买重大疾病保险,首先是争取存活的机会,其次是减少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说即便死亡,之后的保险赔付对家庭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很可能为了治病而债务累累;因为很可能离世之后,家人要继续还房贷、车贷;因为很可能因为家庭支柱的丧失,经济收入急转直下;因为逝者已逝,而生者万事艰难。

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但是因为人们将会死亡,更是因为人们要活下去。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向罹患重疾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帮助,以降低重疾对个人或家庭财务造成的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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