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
今后在乐山买房,购房者必须刷本人的银行卡
近日,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联合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文加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监管,要求银行机构配合好“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履行反洗钱义务。该新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新规打出以下“组合拳”来加强监管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经纪服务时,须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须使用房屋交易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同时,发现房屋交易当事人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当退房或者购买交易取消,发生退款行为时,应当按原支付途径,将购房资金退回房屋购买人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房屋交易当事人双方银行账户完成。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履行反洗钱义务,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办理售房、提供二手房经纪服务时,应当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并留存有效的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信息。
三是银行机构要加强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当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资金时,应当要求其出示要素齐备的“乐山市商品房预售款划拨单”,并留存记录。当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行为与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在财务办公区域张贴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作的“郑重提示:为了保障您购房合法权益,请您确认您转账的对方账户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该新规的制定和执行,将有效预防洗钱活动,也将更好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和行为,大力促进乐山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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