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直接转板、精选层,人大代表建言新三板发展

三类股东直接转板、精选层,人大代表建言新三板发展
2017年03月09日 11:30 读懂新三板

读懂新三板报道 如何建好新三板市场?3月7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刘士余主席说,“你们可以给我提一些好的建议”。

在今年两会上,正好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唐一林建言新三板发展,他的《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几点建议》引起广泛关注。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圣泉集团(830881.OC)的董事长,唐一林提出“三类股东”作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推出直接转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设立“精选层”三条建议。

读懂新三板在中国职工之家见到了唐一林。他说,流动性是新三板不可忽略的问题,但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这对解决新三板目前的困境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信号。

一、圣泉股份是一家什么样的新三板公司?

读懂新三板注意到,圣泉集团在新三板市场上交易活跃,流动性非常好,从年初到现在涨幅已经超过50%,3月以来,日均成交额超7000万元。

但即使这样,流动性、估值与主板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绕不开的还是流动性问题,虽然我们每天都有成交,有的交易日成交过亿,但与主板相比差别还是很大”,唐一林这样表示。

圣泉集团是从事树脂及新材料、大健康、生物质和生物医药等产业的综合研发、生产、销售的生产制造企业。从财务指标来看,公司完全符合IPO标准,而且业绩还在稳步增长中。公司在业绩预增公告中表示,2016年度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就是石墨烯新材料等毛利率较高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唐一林向读懂新三板表示,近两年公司在升级传统产品(呋喃树脂等)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发掘新材料、新产品(石墨烯等)的潜力。目前的利润收入足够支撑创新投入。

从长远来看,公司还是希望能够转板。“新三板现在能够支撑我们的创新投入,但未来是否能支撑我们开展大项目、大投资还是未知数,而创新是需要不断投入的。在新能源、石墨烯产品的研发上,我们是会不断投入的”,唐一林告诉读懂新三板。

二、唐一林《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几点建议》

唐一林的建言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以下为唐一林《关于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几点建议》原文。

1、新三板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自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起算,新三板市场开始迅猛发展。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融资额2,749.15亿元,累计挂牌数量10,163家,总股本5,851.55亿股。为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级发展战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流动性不足。尽管新三板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但流动性不足、交易量低,却成为新三板无法回避的问题。截止到2016年年底,新三板企业合计成交额为1,912.29亿元,成交股数为363.63亿股,较2015年有所增长,但是“僵尸企业”却未有实质减少,数据显示2016年有60%的新三板企业为0成交。整体来看,2016年新三板成交量仅为创业板的3.6%,成交额为创业板的0.8%,年均换手率为创业板的0.9%。

发展路径不明确、供需关系不平衡和500万的高准入门槛等严重限制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受此影响,新三板较有代表性的做市指数持续下跌,自2015年最高收盘价2503.63点至2016年6月30日,已跌至1144.89点,跌幅为54.27%。即使从2016年1月1日起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跌幅亦达22.66%。流动性问题将会逐渐影响新三板的估值功能、定价功能和融资功能,进而影响到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战略定位。

2、关于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1)尽快明确“三类股东”作为拟IPO企业股东的合法资格

所谓“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5年11月16日对外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不仅可以投资拟挂牌公司股份,而且所持股份可以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但是现在“三类股东”却成为新三板公司IPO的巨大障碍,新三板公司申请IPO前必须要将“三类股东”清退,为此新三板公司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鉴于“三类股东”在提升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上起到重要作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经确认该等持股主体的合法资格。同时,中国证监会也鼓励新三板企业通过IPO转板为上市公司,所以“三类股东”不应该成为新三板公司申请IPO的障碍。为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之间互联互通的最终目标,同时有效提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参与度,建议中国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股东资格监管,促进监管政策一致化的建设工作,即在新三板企业申请挂牌及申请IPO过程中,统一对“三类股东”的审核政策,确认“三类股东”在IPO过程中作为发行主体股东的股东资格。

(2)尽快推出直接板试点或IPO绿色通道

对于符合《证券法》及IPO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的挂牌公司,建议尽快推出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直接转板试点或开通IPO绿色通道。

目前的IPO新政已经开通了贫困县、新疆、西藏地区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即报即审的绿色机制,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直接转板试点或开通IPO绿色通道,在操作上已经成为可能。考虑到新三板公司数量较大,为避免对A股市场造成冲击,建议制定较高的转板或IPO绿色通道标准,例如:总股本1亿股以上;股东人数1000人 以上;连续3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3亿元;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挂牌满2年等等。

(3)完善分层机制,创新层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

创新层设立几近一年时间,后续的利好政策迟迟没有出台,加之创新层企业有950家之多,没有体现出创新层企业的稀缺性,这也是新三板市场疲弱的一大因素。建议新三板市场应尽快进一步分层,在创新层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并赋予精选层挂牌公司降低投资者门槛、竞价交易等优惠政策,以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预期,激发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从创新层企业中再次选出估值水平合理、流动性好的企业设立精选层,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将会享受估值和流动性的溢价,在一定范围内激活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量,达到部分解决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其次,在创新层基础上再设立一个“精选层”,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争相到新三板挂牌。同时让更多的PE、公募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的投资,从而激活新三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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