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委:非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央行等五部委:非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2017年11月17日 19:30 金融虎

央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金融虎讯 11月17日消息,11月17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意见稿指出,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意见稿要求,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意见稿提出,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以下为意见稿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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