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金清退即将开始

e租宝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金清退即将开始
2017年11月29日 12:55 金融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融虎讯 11月29日消息,e租宝案日前又有新动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信息。

一审26人获刑 丁宁被判无期罚金1亿

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调查。e租宝回应称,真相是其代销公司协助调查。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接着,北京和上海两地的e租宝办公室被警方入驻调查,包括e租宝总部所在的北京呼家楼安联大厦。同时,广州和佛山的分公司办公室也被公安局经侦支队贴上了封条。

2015年12月14日,北下关街道成立“e租宝”专项工作组,针对e租宝事件召开了紧急部署会议。

2015年12月16日,北京警方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同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1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今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2016年1月14日,“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2016年3月12日,两会发布会期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主动提到e租宝,称其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处非办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上提供的材料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万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通报并提到,对e租宝的司法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

2016年8月10日,广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e租宝案件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立案侦查,已移送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嫌疑人有9名,涉案金额初步计算达到2.2亿元人民币。

2016年8月15日,e租宝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于依法受理。

2016年10月9日,e租宝”广州分公司9名涉案人员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2016年1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披露,“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罪名,日前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3日,据新华社报道,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e租宝”案件已于2016年8月14日侦查终结,丁宁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月24日上午9点,“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1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e租宝”系列案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涉嫌组织和偷越国(边)境案。

12月15日,e租宝江西区域总监兼南昌第二分公司负责人祝应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

2017年4月2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27日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受害人能拿回几成? 此前案例显示并不乐观

目前,e租宝案最终做出终审裁定,宣判后,投资人最终能拿回多少钱已经成为最关心的问题,此前12家平台已有宣判结果,其中5家公布了赔付比例。从这些案例来看,最高的赔付比例为60%,最低的仅为12.3%。

根据此前检察机关先前披露的材料,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据此前央视的报道,e租宝案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警方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 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丁宁的弟弟丁甸,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

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丁宁还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巨额的运营成本、丁宁等个人挥霍之后,集资款还剩下多少?

根据新华社2016年11月23日消息,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e租宝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法配合检法机关做好案件后续诉讼工作,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损失。

而在e租宝平台关闭前,平台账户还有100多亿,如果按照最低额度计算,e租宝账户上至少有200亿可以返还。

那么,其余的钱去哪了?

根据此前警方调查,e租宝收取的投资款有如下几个去向:

一、公司经营和人员开支。整个集团拿百万年薪的高管有80人左右,再加上数以万计的员工,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而根据去年1月份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平台运营支出80亿元;

二、收购公司。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曾先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仅收购安信普华就耗资13亿,不过这些公司并未带来预期中的收益。

三、广告费、好处费等。据上述统计数据显示,e租宝投放广告费用10亿元,另有15亿元被丁宁赠予他人挥霍。此外,为虚构融资项目,e租宝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

四、流失国外。2015年5月,钰诚集团还在缅甸第二特区佤邦成立东南亚联合银行,设立了有行政管理权的钰诚东南亚自贸区,号称要在这里投资。之后于2015年10月向这里走私了1239条金条。这些金条上都刻有“东南亚联合银行”的字样。案发后,1205条已由缅甸佤邦财政部移交回普洱市公安局。其余部分,不排除已流失。

这种状况下,对于受害投资人来说,本金全部退回已无可能。那么,最终还能退回来几成资金呢?

此前有计算认为,依据北京一中院数据投资款总额598亿元计算,不计入已经提现的数额,现在e租宝投资人可以返还的比例大概为33.44%。不过,这个数据只是猜测,e租宝案的获赔比例尚不清数。

有多位律师指出,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通常是要收归国库,不会作为返还投资人的款项。陈诚律师指出,判处的高额罚金,能否执行到位,尚不确定,“因为e租宝公司和被告人个人可能是没钱的”。

此前,有12起网贷平台案件进行了宣判,其中,仅有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铜都贷。前4家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最高,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

受害人何时获得赔付?

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璟分析,由于“e租宝”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线下理财门店,因此各地方公检法也会单独进行侦查审理。而投资者资金退还工作也将在全国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

目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案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合肥、北京等个别地区已宣判。但是北京的宣判结果属于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据了解,我国实行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于刑事判决,如果一审判决没有上诉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生效。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有分析认为,从北京的宣判结果来看,丁宁成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的第三人,该结果已属“极刑”。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犯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有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顶格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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