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分公司负责人获刑5年 回款仅3亿余元

宜昌分公司负责人获刑5年 回款仅3亿余元
2017年12月19日 19:55 金融虎

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望洲财富宜昌分公司负责人李美森和杨大治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美森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杨大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金融虎讯 12月19日消息,据望洲财富官方微信号,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望洲财富宜昌分公司负责人李美森和杨大治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美森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杨大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检方指控称,2014年3月10日,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于上海市虹口区注册设立了望洲财富。该二公司法人杨卫国(另案处理)在全国多地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年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P2P借贷名义和高利率收益、提供担保吸引不特定能够对象理财投资,通过与投资者签订不同期限7%至15%不等的年化利率、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转让、代理出借合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用于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

2014年7月,望洲财富注册设立宜昌分公司,被告人李美森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任望洲财富宜昌分公司负责人,2015年2月至次年4月人望洲财富西南区域总经理(管辖宜昌分公司),被告人杨大治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人望洲财富宜昌分公司负责人。

检方诉称,宜昌分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领导、组织业务人员在本市想社会公众宣传,以上述方式吸收资金,款项均专网望洲财富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

检方查证,望洲财富宜昌分公司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非法吸收资金12408.51万元,给753名投资者造成损失9081.4万元。其中,被告人李美森人宜昌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非法吸收资金3387.94万元,给投资者造成损失15万元,任西南区域总经理管理宜昌分公司期间,非法吸收资金并致投资者损失6018.6万元,以业绩提成名以获取非法所得91482元。被告人杨大治人宜昌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非法吸收资金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8461.5万元,亿业绩提成名以获取非法所得21884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美森、杨大治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追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对起诉的罪名指控均不持异议。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美森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杨大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范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美森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一千四百八十二元三角予以追缴,被告人杨大治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师医院三角五分你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李美森、杨大治退赔。

在此次判决之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望洲财富常州分公司的3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涉案金额逾2.5亿元,涉案的610多名投资人实际损失1.3亿余元。

目前,望洲财富案的回款进展依然不够顺利。12月5日最新的回款信息显示,合计回款叁亿零叁佰玖拾叁万柒仟贰佰零捌元贰角陆分(303,937,208.26元),不包括经侦扣押、查封的资产和冻结账户中资金,也不包括山西2家银行的退款。根据此前警方透露,本案未兑付本金约27亿元左右,回款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以下为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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