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现金贷监管通知:2月底前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

上海发现金贷监管通知:2月底前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
2018年01月08日 18:25 金融虎

上海互金整治办要求各区整治办责成辖内“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停止违规业务,并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计划,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金融虎讯 1月8日消息,据凤凰网WEMONEY消息,上海互金整治办于日前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整治办责成辖内“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停止违规业务,并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计划,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区整治办应责成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停止违规业务,并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计划(应明确具体整改或退出时限,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措施等)。此项工作应在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此次规范整顿主要对象是各类机构开展的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

通知指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同时,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含利息及各种费用)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通知还特别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1)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2)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此外,通知还对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提出了9项要求:

1、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

2、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3、禁止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4、不得将客户信息采集、要瓦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5、撮合借贷资金的本息应当直接通过借款人银行账户收付,不得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账户代为收付。

6、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7、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8、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撮合服务。

9、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此前,广东省监管部门也已下发了多分文件对网贷整改验收和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要求,《关于转发省互金整治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和参与“现金贷”业务相关通知的函》要求机构调整整改完成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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