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新材因股东股份纠纷一案 股东发生变更

三力新材因股东股份纠纷一案 股东发生变更
2017年11月29日 15:35 新三板在线

11月28日,三力新材(835289)发布关于收到涉及股东青岛信诺投资有限公司的《民事调解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新三板在线· 文/陈蒙蒙

  11月28日,三力新材(835289)发布关于收到涉及股东青岛信诺投资有限公司的《民事调解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法院”)2017年11月3日《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及崂山区法院2017年11月27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民事调解书》的基本情况显示,原告青岛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投资”)与被告青岛信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投资”)股份纠纷一案,经崂山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崂山区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是青岛信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前给付青岛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659,434.84元;同时在11月9日前将其持有的三力新材股票9,342,010股变更登记至青岛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执行裁定书》的基本情况是海基投资与信诺投资股份纠纷一案,经崂山区法院审理,其作出的(2017)鲁0212民初4094号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青岛信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岛三力本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835289)9,342,010股变更登记至申请人青岛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开资料显示,信诺投资持有三力新材29,144,6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8%,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

  根据信诺投资和海基投资签订的《减资协议》及《民事调解书》记载,海基投资原系信诺投资股东,持有信诺投资32.054%的股权。

  三力新材表示,根据崂山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司股东会发生变更,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对相关股权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予以披露。

  新三板在线获悉,三力新材于2016年1月14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生产、销售间(对)苯二甲酰氯、避蚊胺、和油田助剂类产品业务。

(注:本文为新三板在线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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