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评级赢了!

离2016年结束还有5天,融360迎来了与久亿恒远公司商誉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海淀法院认定“经营者有权对竞争对手发布此类评级报告”。对这一结果,我们欢欣鼓舞。

海淀法院曹丽萍法官作为审判长宣读了审判结果:原告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即短融网经营主体)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融360的网贷评级报告不构成对短融网的商业诋毁。

消息出来后,半小时内我们收到几十条朋友发来的问询信息。这个“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之所以引起互金从业者、投资者、监管层、用户、媒体的诸多关注,正是因为审判结果影响到网贷评级这件事能否继续做下去,关系到网贷评级究竟能不能获得一个“名分”。

经过这个判决,司法明确了融360网贷评级是可以做的。曹丽萍法官表示,网贷评级规则的设计体现了该行业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也能反映出不同评级主体评级特色、专业水准的差异。除非存在出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而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的评级体系规则用于评级活动,法律不对网贷评级体系规则本身的优劣进行干涉或评判。

这给评级打开了一个非常大的窗口。

两年前,为了减少大众投资者在面对几千家p2p平台时的迷茫,融360在广泛调研和谨慎分析的基础上,开始制作并发布网贷评级报告。与融360做的很多其他数据报告和知识短视频一样,网贷评级也属于一个“金融消费者教育”公益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一期、第二期的两次报告,网贷评级课题组先后将久亿财富公司经营的“短融网”P2P平台评为C级和C-级,报告中对“C-级”这一类别平台的整体评价为: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这成为短融网与我们这场争执的由头。该案件于2015年12月15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7日一审宣判。

在久亿公司的诉讼请求中,认为没有信用评级资质就不能做网贷评级。当时,并无相关法条和监管规定明确网贷评级需要适用于哪一类资质。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此次判决结果对于网贷行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也是司法上首次肯定了网贷评级的正当性。

正如专家辅助人曹劲提到的,金融评级分为主动评级和委托评级,评级机构利用市场公开信息对评级对象进行的评级为主动评级,国内的评级机构所开展的评级都属于主动评级。因此,作为主动评级主体,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利用公开市场途径可获得的数据信息进行评级。

在官方的评价体系出来前,第三方网贷评级是必不可少的社会监督力量。融360已经有近2年的针对网贷平台的评级经验,在信息数据、评级方法论、模型优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未来有适用于网贷评级的资质的话,我们一定会积极提交申请。

P2P是一个新兴行业,网贷评级更是一个新生事物。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与经营者竞争规则,通过这场艰苦的司法辩论争取到了对网贷评级较好的结局。通过这场诉讼,融360与整个网贷评级都经历了一次锤炼。

在中国,P2P网贷平台是一种金融创新,是近几年才兴起的行业,缺乏系统性的数据管理体制和历史数据收集。在诉讼发生的时候,我们的评级模型是在兼顾信息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客观性的前提下,所建立起来的客观中立的评价体系,而且在评级发布7期之后,不同级别的平台出问题的数据也客观佐证了我们网贷评级项目的科学性。

海淀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的体现,是司法对网贷投资者的一种保护。这次诉讼让行业和大众提升了对网贷评级评价的认知,有助于社会正确了解P2P网贷以及网贷评级。诉讼也澄清了一些问题,帮助我们用更好的方法来做评级评价。

时至今日,融360一家的输赢已经不再重要。我们感谢这场诉讼,感谢所有参与这个案件的人——法院、律师、专家证人和我们的对手,感谢所有关注此案进展的人们。我们也呼吁更多的力量加入到网贷评级的队伍中,也很欢迎跟这些同类机构进行探讨,最终实现投资者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

在诉讼案的这一段时间以来,网贷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正式建立,P2P行业整顿……。我们也能清晰地感到整个行业在逐渐符合监管的要求。到洗牌期结束时,网贷行业将进入信息中介时代,到那个时候,我们认为网贷平台对借款人信息真实性的甄别能力以及对借款人的风险定价能力将是至关重要的。融360网贷评级体系也会与时俱进,结合网贷监管管理办法,针对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只要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有益的事情,融360会坚持做下去。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