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重大变革发布,拉开创新层和基础层实际距离…

新三板重大变革发布,拉开创新层和基础层实际距离…
2017年12月22日 19:10 直通新三板

12月22日下午5点,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金融街金阳大厦二层举行。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和副总经理张梅等参加,《直通新三板》第一时间关注新三板5年来最重要的变革之一。

发布会现场,全国股转系统总经理李明透露,今天将发布全国股转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细则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三个文件。

李明宣读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方案。这意味着自2016年6月新三板分层制度推出后,市场期盼已久的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

集合竞价,失去“自由”换来“靠谱”

这次发布会释放的信息,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引入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每小时撮合一次,基础层全天仅15点会撮合。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此次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善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为后续流动性改进奠定基础。

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监察部总监王丽表示,引入竞价交易,意味着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中将会有5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时段,而基础层全天仅有15点会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中航讯董秘李园对此表示,不连续集合竞价会把协议转让方式下,交易的随意性、价格的不合理性等问题有效解决,牺牲了协议交易的自由度(时间,价格,对手的自由),交易活跃度会有影响,而新的交易制度不会带来增量资金的进入(基本面无变化)。

这次改革,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发福利,更大的可能性是要管住交易阀门(遏制乱象,有限资金配置在更优质的企业),降低三板的监管风险。

此外,集合竞价将延续此前协议转让的报价限制。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

完善做市转让,协议转让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直在进行测试的交易系统将于1月15日正式上线。

分层门槛更加合理,拉开距离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现有标准下,标准一盈利要求高;标准二营收规模低;标准三公司公众化标准不足。

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新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原标准一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

新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原标准二要求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新原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

(1)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4)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值得注意的是,股转公司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李园对《直通新三板》表示,原有的创新层制度:标准一盈利要求高、标准二营收规模低、标准三公司公众化标准不足。此次分层制度调整,调低净利润标准、调高营业收入标准,同时增加合格投资人数量不少于50人的标准。

调整后的分层制度更加完善,从导向上看,股转公司更希望能够盈利且公司公众化程度高的新三板公司进入创新层,筛选出更加优质的公司,同时交易制度的革新,也是更有利于创新层企业,也是让相对优质的企业能够享受相对优越的制度环境。两者分层制度与交易制度同时更新,相互配合,会引导市场资金进入更优质的三板公司群体。

信披再完善,创新层要求更高

实施创新层与基础层差异化信披制度,创新层从严要求,基础层坚持现有信披要求。

股转系统副总经理张梅表示,创新层挂牌企业将要求披露季报以及披露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

具体是,信息披露规则是新三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信息披露细则》自2013年2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起到了积极作用,初步建立了投资者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

随着市场发展,挂牌公司数量已过万家,公司的规模大小、公众化程度千差万别,日益复杂多元的市场环境对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提出更高要求。

2016年以来,新三板通过实施市场分层,在创新层聚集了一批优质企业,投资者目光向创新层聚焦,对信息披露质量的需求逐渐提高,不少创新层公司也有意愿更充分的披露信息,与投资者进一步增加互信以提升融资效率。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制度进行调整,与市场分层相匹配,以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异化需求。

股转特别强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基本原则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没有任何变化。这不仅是《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也是《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市场不同层次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创新层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票交易的撮合频次较高,因此公众化程度更高,须适度提升信息披露强度。

而基础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而言,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一是提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次,在原规则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增加披露季度报告的要求,而基础层公司保持不变。

二是创新层公司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如果创新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将要求其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三是审计上从严要求,创新层公司须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规定,并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

四是在创新层公司中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披露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构成、行业状况和监管政策变化情况等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五是要求创新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建立董事会秘书的准入考核机制,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素质,减少无知犯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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