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批标准撕下P2P遮羞布,网贷进入“裸奔时代”

信批标准撕下P2P遮羞布,网贷进入“裸奔时代”
2016年08月01日 20:25 融360理财

  网贷行业正迈入监管时代,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其信息披露的情况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有媒体获悉互金协会制定的网贷信披标准意见稿,已于2016年8月1日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去年年底网贷监管意见稿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从今年年初起,行业内就广泛开展了加强网贷信披的工作。今年一季度内,包括江苏、上海、广东、深圳、北京等在内的各地都已先后发布相关工作指引,3月底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召开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研讨会并下发了信披规范初稿,并于8月1日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作为网贷行业的信息中介,P2P被赋予的使命是减少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网贷监管意见稿明曾对P2P信披做出过要求,此次互金的信披征求意见稿则是一次细化。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

  今年一季度,融360曾对多家主要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数据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平台运营信息方面。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对纳入评级体系中的98家网贷平台的成交量、成交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投资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资情况这12项指标的信息披露程度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表明,有接近40%的平台披露了超过7个指标的信息,披露的程度较好;26%的平台披露的指标数量在4-6个,披露的程度属中等;还有30%的平台披露了1-3项内容,披露程度较低,有7%的平台对上述信息没有任何披露。

  其中,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4%)、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5%)披露情况最差。融360理财分析师指出,这部分披露较差的信息反应的是平台的借款集中度,也恰恰是会暴露平台运营风险的关键信息。资产分散才能降低风险,如果一个平台的借款集中度过高,特别是单个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占平台总借款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就很容易产生借款集中的风险。比如说假设该借款人出现问题无力还款,就可能使整个平台都陷入危机。

  平台项目信息方面。融360《维度》栏目曾针对融资方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四项指标发起调研,在实投调研的20家平台后发现,在平台对融资方信息披露的不完整率高达90%。其中,20家样本P2P平台选取的20个标的中,只有2家披露了以上4项全部信息,另有4家1项都未披露,其余平台只进行了部分披露。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既提高了网贷业务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投资人的投资难度和投资风险。

  具体来看,P2P对融资方主要债务的披露最为不理想,仅有15%的平台披露了借款人的主要债务。融360理财分析师指出,实际中,债务问题直接影响融资方的还款能力,对于投资人而言,在做投资决策时,借款人的债务情况属于核心参考信息。这部分信息的缺失,将对P2P投资人的投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网贷信披标准意见稿对不同平台作出了区分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协会会员按照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规范自身信息披露行为,同时也鼓励未加入协会的从业机构参照执行。除了分是否为协会成员单位,信披标准还分强制性指标与鼓励性指标,配套自律制度明确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此外,协会将按照行业实际情况,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项目,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

  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鼓励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是带头示范效应,也可以看成一次试点工作,未来也可能会对其他的平台也提出更高要求。而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项目提出更高的披露要求,则更多的在于监管和风险规避。

  此次互金协会就P2P信披标准意见稿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是行业自律的又一体现,也是在网贷监管正式稿件尚未正式下发的“空窗期”的具体工作指引。有利于发挥行业监督作用,也能让监管看到行业内健康发展的决心,同时还能避免因信息缺失带了的多方问题。此外,这一举措还有利于解决民间融资过程中,借贷方与中介平台三方信息不对称、投融资风险难以控制的问题,有助于行业规范,推进P2P平台的透明化运营,降低平台风险和行业风险。对于投资人而言,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也是平台实力的一种证明,更容易赢得投资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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