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 航班为什么会超额?乘客该怎样维权?

涨姿势| 航班为什么会超额?乘客该怎样维权?
2017年04月11日 15:36 清科私募通

航空公司发生超额售票的情况不少,对于航空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超额售票,大家肯定心有疑问,为什么会超额售票?航空公司将承担怎样责任?“被下机的乘客”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航空公司为何超额售票?

在航空公司的实际运营中,时常有买了票的乘客起飞前临时退票或改签而并未登机(我们称之为No-show)。比如旅客甲本来预订了A航班,但到了机场因某种原因改签成B航班。这时,A航班基本上不可能临时将旅客甲的座位再售出了。即便订座信息显示航班一个空座没有,但临起飞总有旅客误点,或者行程变化提前改签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在现实中,我们发现一些航班每次总有3至5名购票的旅客最终没有乘飞机。基于这样的统计和测算,我们会在一些特定的航班上实行一定比例的超售,以减少损失。”一位航空公司内部人士说。

据资料统计,在航空公司不实行超售的情况下,每销售1万个座位,至少产生200个座位的虚耗。这不仅给航空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也导致真正急于出行的旅客无法搭乘所需航班。业内人士表示,从提高航空资源利用率角度出发,航空公司在一些线路上会进行一定比例的机票超售,一趟航班通常不会超过5张票。

遇到超售情况,航空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

航空公司超售虽然是为了保证“满座率”,但总会出现每一位乘客都准时登机的情况,所以这时候遇到因超售而无法登机的情况,航空公司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目前《蒙特利尔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超售”均无规定。中国民航总局亦未明令禁止,2014年出台的《公共航空运输航班超售处置规范》对超售告知和补偿也无统一标准。对于航空公司超售机票的行为,从其法律性质和责任种类而言,实践中有三种不同观点:

1.缔约过失责任。航空承运人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阶段负有通知、诚实信用等先合同义务,在因承运人过错的情况下,致使旅客人身或财产受到财产的减损或者丧失乘机的机会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航空承运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包括安全运输义务、救助义务以及告知义务等附随义务。在航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超售拒载的违约形态主要表现为拒绝履行;

3.侵权责任。承运人有义务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将旅客安全及时地运到目的地,在旅客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下,可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旅客因“超售”造成的损失可获得怎样的赔偿?

在行业主管部门均未对赔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对于旅客索赔的诉请,法官一般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旅客主张损失的合理性进行认定。

在承运人因自身行为造成旅客延误的情形下,对旅客产生的实际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

(1)旅客在等候下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食宿费用;

(2)旅客购买另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机票款;

(3)旅客因延误而未能赶上联程客票中下一航班的损失;

(4)其他因航班延误造成原定行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如预订酒店费用、交通费用等。

出现超售人员,谁会“被下机”?

由于《蒙特利尔公约》并没有关于“超售”拒载的规定,而国内法以及我国民航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机票售出的“售后”标准并未明确规定,且在旅客订票时也未进行公示和明确告知。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出行需求比较强烈的旅客,建议通过网上值机先订好座位,并尽早赶到机场换登机牌。因为部分航空公司在出现超售时,登机的原则是:高票价旅客优先于低票价旅客;同等级票价的旅客之间,先换登机牌的优先于晚到的。

总结:民航旅客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机票超售作为“国际惯例”不应该成为一种空洞的外交说辞,航空公司有责任对旅客维护做到更好。

(私募通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来源:私募通 作者: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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