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销售公司仓管人员涉刑事犯罪 致3000万损失

茅台销售公司仓管人员涉刑事犯罪 致3000万损失
2017年04月20日 09:08 财经啸侃

近日,有部分媒体发表并转载了题为《茅台财报涉嫌造假:隐藏利润45.66亿或为方便做股权激励》等相关报道。

针对报道所涉内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茅台”代码:600519.SH)于4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进行公开回应,但由于公告中没有进行详细、具体的数据分析,因而,该回应遭到一定质疑。

屋漏偏逢连夜雨!

《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获悉,贵州茅台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下有一个“其他”子科目,2016年,发生额约为3467万元左右,相较于2015年18.7万元,增幅高达18440%,让人大跌眼镜。

何故?

贵州茅台方面透露,“其他”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茅台销售公司”)仓库管理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导致公司库存商品账面非正常损失。

然而,令投资者遗憾的是,贵州茅台方面并没有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事宜进行详细说明。

但一位行业人士告诉《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虽然贵州茅台及其子公司财大气粗,但3000万元损失并非小数目,这也提醒茅台销售公司必须加强仓库管理工作水平。

茅台销售公司又是“何方神圣”?

茅台销售公司自称是贵州茅台批准的特约经销商,专业经销:茅台酒及各年份酒,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本结构如何?

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显示,贵州茅台和贵州茅台控股股东即茅台集团,分别持有茅台销售公司95%和5%股权。

各位读者千万不要小瞧了茅台销售公司,其盈利能力相当强大,已经远非贵州茅台所能比拟的了。

数据最有说服力!

《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梳理发现,2016年,茅台销售公司营业收入约为355.84亿元,净利润约为193.94亿元。

没有对比,难见高下!

4月14日,贵州茅台发布2016年年报,营业收入约为388.62亿元,同比增长18.99%;净利润167.18亿元,同比增长7.84%。

虽然从营业收入上看,贵州茅台更胜一筹,但从净利润上看,贵州茅台则明显不如茅台销售公司。

股权结构显示,茅台销售公司是由贵州茅台和茅台集团合资成立的,然而,有意思的是,贵州茅台旗下公司(包括茅台销售公司)还要向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从而构成关联交易。

4月15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即茅台销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下称“茅台营销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下称“茅台酱香酒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即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销售本公司产品,预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交易金额不超过9.53亿元(含税)。

但随着2016年年中以来一方面白酒市场状况开始向好,另一方面关联方为完成销售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大力拓展销售空间,工作成效显著,销售大幅增长,贵州茅台根据实际及市场情况,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向关联方增加产品销售额,销售价格与贵州茅台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的价格相同。

何故?

贵州茅台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

上述行业人士向《财经啸侃》特约、独家撰稿人五谷君指出,茅台集团本身就是贵州茅台控股股东,而且持有茅台销售公司5%股权,为何贵州茅台旗下公司还要向茅台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为何茅台集团不把所有销售业务都放在上市公司即贵州茅台之中,而是非要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帮助贵州茅台拓展销售渠道呢?

另外,茅台销售公司主营贵州茅台旗下产品,为何与茅台集团合资成立,从而让茅台集团每年从茅台销售公司中获得5%比例的净利润?

一系列疑问,只能等待贵州茅台方面作出详细、详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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