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P2P将被彻底驱逐!网贷已踏上良性发展之路

伪P2P将被彻底驱逐!网贷已踏上良性发展之路
2017年03月17日 19:20 网贷之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建立穿透式监管框架,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行业底数逐步摸清、机构异化趋势逐步扭转,行业风险整体水平逐步下降,那些打着P2P旗号、偏离P2P本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伪P2P机构将被驱逐出市场”。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驻银监会纪检组副组长陈琼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的清理整顿,整个行业将走上良性发展的正轨。加强监管的同时,她也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推进金融知识进课堂。“将公众金融知识教育纳入法律框架内,使之成为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驻银监会纪检组副组长陈琼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大代表,陈琼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改进对“大资管”的监管政策、处置非法集资、民营银行的发展等话题都有自己的思考。在整个采访的过程中,她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大量的数据信手拈来。

注重防范金融风险

《21世纪》: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列举四方面的风险需要高度关注。在你看来,银监会未来的工作中,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

陈琼: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信用风险,也就是不良贷款上升的风险。现在看来,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不良贷款上升的压力还会持续。但从2016年数据看,四个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5%、1.75%、1.76%和1.74%,总体平稳并且年末出现了小幅下降,表明不良贷款快速上升的势头已得到了初步遏制。

因此,防范信用风险,一要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有效遏制不良贷款增量;二要综合运用核销、重组、证券化等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存量;三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提高损失吸收能力;四要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企业主的联合惩戒力度,让有钱不还、逃废银行债务者无处可逃。高院的报告显示,去年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坐飞机628万人次、坐高铁229万人次,这种措施对净化信用环境非常有利。

另外,还要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传播性强,很容易造成系统性问题,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要加强监测,提高应急能力和行业互助能力,建立起流动性安全网。此外,对于交叉性金融风险,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实施穿透原则,做实并表监管,防止监管套利,避免风险交叉传染。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也要继续关注,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

《21世纪》:在关注影子银行、债券违约的风险方面,市场高度关注银行理财和委外资金的投向。监管部门会如何规范理财资金对非标和同业资管产品的投资?

陈琼:对于理财业务,银监会总的监管原则有四条:‍一是理财产品更多投向标准化的金融资产;二是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三是严控期限错配和投资杠杆;四是严格控制嵌套投资,促进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

按照这些原则,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建立穿透式监管框架,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目前,《办法》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将择机发布实施。

《21世纪》:“一行三会”正起草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意见,如果这一监管办法落地,会有哪些的阻碍和挑战?将经历哪些程序?对现行的资管市场将产生哪些影响?

陈琼:对于加强大资管业务的监管,我在这次人代会上也提出了专门的建议,主要的内容是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对于现阶段人民银行牵头、会同“三会”共同研究制定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管理办法,我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会在合格投资者管理、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方面,对不同类型机构的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并强化穿透式监管,能够有效消除监管套利空间,避免风险交叉传染。

互联网金融将走上正轨

《21世纪》:除了防范好银行业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等民间金融的风险也会传染到银行业。银行业该如何建立与民间金融,特别是非法集资等的“防火墙”?

陈琼:为防范风险传染,‍银监会正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首先是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积极研究推动小贷公司和网络小额贷款等业务规则制定。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防火墙,摸清借款人参与民间借贷的底数,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要求加强柜面业务风险管理,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与各类集资活动,严禁发生“飞单”事件。

此外,银监会高度重视加强社会公众金融教育,持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引导金融消费者认清风险、远离风险,消除非法集资滋生蔓延的土壤。

《21世纪》:目前,多部委联合的打击非法集资和清理整体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进行。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什么?目前的进展如何?

陈琼:处非方面,2016年工作成效较为明显,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e租宝”“昆明泛亚”等重大案件处置进展顺利。在监测预警方面,形成了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

‍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方面,确立备案管理要求,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存量机构“合规一家、备案一家”。建立P2P网贷资金存管机制,建立网贷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确立P2P网贷机构“经营资金但不触碰资金”的安全底线。

目前,P2P网贷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行业底数逐步摸清、机构异化趋势逐步扭转,行业风险整体水平逐步下降,那些打着P2P旗号、偏离P2P本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伪P2P机构将被驱逐出市场。

《21世纪》: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对于老百姓守护好自己的钱包,正确识别不同金融产品的风险,你有何建议?

陈琼: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非常关注。因为我国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普遍较弱,公众金融教育相对落后。而从国外经验看,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金融扫盲与教育促进条例》,规定了中小学生分阶段金融知识教育目标。2008年,英国将个人理财知识纳入《国民教育教学大纲》,从2011年开始,储蓄和理财成为英国中小学生的必修课。

针对这种情况,在本届人代会上,我也提出过建议,希望推动金融知识进课堂。在安徽银监管局工作期间,还曾经做过一些尝试,选择在十几家学校开设金融知识教育课程,总的看来效果很好,家长学生都非常欢迎。

另外,要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机制落到实处,切实打破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的存在,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不利于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建立。

民营银行应错位竞争

《21世纪》:近几年来,民资发起设立银行的热情仍然高涨,你认为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如此热衷成立银行?

陈琼:民资发起设立银行的热情高涨,我认为有三点原因:一是银监会对民营银行的发展高度重视,大门已经打开,只要够条件,都可以提出申请。截至2016年末,银监会已累计批筹17家民营银行。

二是从已经开业的民营银行来看,民营银行正处于改革发展机遇期,整体运行还是不错的。截至2016年末,8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资产总额1825.59亿元,贷款余额818.78亿元,存款余额595.99亿元,盈利已经接近10亿,形成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三是实体经济整体运行仍较为困难,有些民营企业认为,现在“融资难、融资贵”,那我办一个民营银行就好了。其实银监会对于关联交易始终严格监管,对于民营银行股东贷款有很严格的限制,并鼓励股东不要从民营银行贷款,目的就是避免民营银行成为少数资本控制、为少数人服务的银行。

《21世纪》:除了新发起设立,民间资本还可以参与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和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银行业。不同的进入方式,对股东的要求有何不同?

陈琼:银监会对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公平竞争、同等待遇的原则。不同的机构类型,对持股比例的要求有所不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30%,城商行不能超过20%,农商行不能超过10%;对高风险机构的并购重组,持股比例限制可适当放宽。

《21世纪》:民营银行刚刚起步,却面临着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利差缩窄利润减弱、金融脱媒加剧等一系列的风险,作为新生儿,它们该如何定位和立足?

陈琼:2016年,商业银行的利差是2.2%,全年整体利润有1.65万亿,应该说,银行业发展还是有一定空间。我觉得民营银行作为市场的新生儿,一定要走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特色经营,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在市场定位上,应该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此外,民营银行很多股东是大的互联网公司,要依托自己股东的这些优势,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像微众银行就定位于互联网银行,不设物理网点,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竞争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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