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没有人将为你的任性投资买单?

从今天开始,没有人将为你的任性投资买单?
2017年08月28日 10:10 网贷之家

随着近年来,多起非法集资大案的发生。非法集资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以及老百姓的广泛关注。以“某租宝”等等为代表,几起非法集资大案无疑不牵扯到上百亿的规模,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而之前参与的“投资人”由于自己的本金受到了损失,开始变得不理性甚至狂暴。毫无理由的迁怒与“他人”,甚至还做出过激的行为。这样任性的行为小编不是很提倡,投资有风险,在对投资产品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的前提下,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

那么,到底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个体遭遇损失的情况该不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呢?

根据8月24日,有关部门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章第4条

第四条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而这个个人就是所谓的“投资人”了

回想当初几起非法集资大案被正式调查后,很多参与者都还不相信他们会有问题,甚至坚信公司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对于这些人,可能由于缺乏金融知识,或被销售高明的话术给忽悠!拿着自己的血汗钱,盲目的相信一家公司,个人认为如何避免他们重蹈覆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昧的强调参与者风险自担,根本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

明确非法集资定义

总则第一张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然而非法集资的种类极为复杂,他们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在大众的面前: 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之前“某租宝”就是打着新兴金融“P2P”的名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另外非法集资还有4个特征: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 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利息,回报包括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 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 万变不离其宗,这类形式的所谓投资无疑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项目是虚假的,概念是虚构的,搞“庞氏骗局”和“自融”的,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的。

万变不离其宗,这类形式的所谓投资无疑有一个最大的共通点,那就是项目是虚假的,概念是虚构的,搞“庞氏骗局”和“自融”的,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的。

当你被一家疑似非法集资公司忽悠投资,并承诺给予你高回报时。你需要认真严谨的推敲并考察其项目的真实性及逻辑性。就像之前的“泛亚”,打着有色金属的旗号,通过电子化“交易所”的模式进行期货交易的模式来保持盈利?并且这个所谓的铟竟然是稳赚不赔,随时可以赎回的?相信正是因为期货的本金门槛要求太高,模式大部分人接触不到,了解不了,才会被忽悠的如此之深。排除本身就是赌博心理的玩家外,玩过期货的根本是不会走进这样的骗局!

那么我们从“泛亚”的事件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两点教训:1.不要相信除有关部门监管外的任何交易所。 2.天上不会掉馅饼

当然随着骗子玩法的升级以及演变,有着许许多多新的骗局。我们根本无从适应,无从下手啊?小编提醒大家,遇到此类看似靠谱,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先稳住,再观望,以一个理性的角度及思维去分析一下他的模式,如果本身认知比较浅,可以求助身边靠谱的朋友或任何靠谱的渠道。

有关部门真的不会买单了吗?

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会买单,但骗你的骗子以及骗来的钱都会依法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置并清退给予出资人。

处置非法集资,哪些资产可以作为清退资金来源?

(一)非法集资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藏匿或者向关联方转移的资产;

(四)非法集资人的出资人、主要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五)非法集资协助人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咨询费、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佣金、提成等;

(六)依法应当纳入清退资金来源的其他资产。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有关部门会清退并不代表你的本金就能得到保障,纵观古今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以来,有哪家公司不是资金断了才没有办法玩下去的,有哪家都把非法集资得来的钱越滚越多的?不要再任性!投资是通往财富自由的大门!前提是努力学习金融知识,理性辨别其中风险才是保障自己本金的最好方式!

作者: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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