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信而富等上市平台hold得住这轮整顿风暴吗?

宜人贷、信而富等上市平台hold得住这轮整顿风暴吗?
2017年12月10日 13:20 网贷之家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文称《通知》)。此次通知内容彰显政策制定者对于目前乱象横生的“现金贷”的零容忍,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一刀切”,严厉程度超出市场预期。如果严格执行通知内容,对于已经上市或者准备IPO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其业务模式以及经营业绩将遭受挑战。

新政整改要求超出预期

对于此次《通知》内容,我们认为超过市场预期部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现金贷定义:此前,现金贷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业界对于现金贷的“短期小额“特征已经达成普遍共识。但此次《通知》将“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借贷服务定义为”现金贷“。这意味着无论额度与期限,没有特定用途和场景依托的借贷业务均将受波及。

2、KYC:提出“了解你的客户”以及借款人适当性原则。KYC是银行获取、建立、维护客户信息的过程,这一要求与“现金贷”需持牌经营、具有放贷资质有关;“冷静期”概念首次出现,冷静期即平台给予借款人一定窗口期能反悔取消借款合同,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引发超短期现金贷借款人的套利行为,具体还需看冷静期的执行方式。

3、利率一刀切:短期现金贷的利率划定一直存在争议,现金贷平台往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贷前或贷后服务费以覆盖初期成本。此次监管并没有根据贷款期限、金额大小进行利率分段划定,直接以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进行限制,即现金贷的综合借款成本(包括利息、服务费、罚息等所有费用)不得超过36%。这将对小额短期的现金贷业务造成冲击,提高额度、拉长借款期限、降低审核通过率或是未来平台的调整方向。

4、资金来源: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联合放贷模式、平台担保模式、资管买入ABS间接介入模式都被禁止。此前,现金贷平台通常以不良回购、差额补足甚至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金融机构进行兜底,此次《通知》出台后现金贷的机构资金源基本被一刀切。整改后,“助贷”将回归本源,平台只扮演借款人与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服务中介,不提供担保、不承担风险、不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

5、P2P与机构资金:现金贷整治波及P2P。通知明确“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这将对一些对接信托、银行资金的P2P将造成影响。

6、P2P收费:再次明确P2P平台借款人借款利率需满足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要求,同时在收费模式上进行统一: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少P2P平台对借款人采用贷前收费模式,如果按照《通知》严格执行,平台短期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7、网络小贷公司的杠杆限制:此前,不少网络小贷公司通过在交易所(包括金交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资产出表,以增加经营杠杆做大放贷业务。《通知》规定“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这意味着通过ABS实现出表加大经营杠杆的做法失效,即使持牌经营规模也会受到资本金的限制。

综上,通知中不仅对助贷机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同时也将银行类机构、P2P以及互联网小贷纳入整治范围,从放贷资质、资金来源、利率上限、杠杆上限、收费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统一划定。短期内,“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的现金贷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但从长期而言,备案的头部P2P平台、持牌金融机构、拥有场景的助贷机构将在市场洗牌、供给出清之后享受日益增长的消费金融红利,但规模增长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上市互金企业分析业务形态决定影响大小

总体而言,《通知》对整个网络贷款行业都有较大影响,6家上市互金平台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平台受到的影响程度与业务模式有关,总体而言助贷机构受到冲击程度大于P2P,小额短期业务大于大额分期业务。

《通知》对于上市平台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利率、资金来源和收费模式三方面,我们认为各平台所受影响程度如下图所示。

01

利率上限

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平台上借款利率的上限为年化36%。

P2P大额长期几乎无影响:利率上限对从事大额长期信贷业务的宜人贷与和信贷来说几乎没有影响。

目前,和信贷上借款人的APR在16%~36.9%,符合监管要求,宜人贷借款产品的APR在16.9%~39%,超出部分贷款的占比在15.5%。考虑到宜人贷利率超出部分(0~3%)较小,即使做出相应调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也较为有限。

小额短期影响差异较大:对于从事小额短期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而言,《通知》的影响程度与其收费方式、年化借款利率有关。

趣店:利率符合监管规定,但连续两次的利率下调对其未来业绩将有一定负面影响。趣店在上市前将现金贷业务以及消费分期业务的服务费率下调,降低借款人APR至36%以符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11月30日起,趣店通过支付宝消费界面完成的所有贷款利率被下调至24%以下以满足蚂蚁金服的要求。

虽然趣店在借款人综合费率方面完全符合监管要求,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服务费率的大幅下调。目前,趣店正试图通过为自有App(App上借款的APR上限为36%)导流减少费率下调的冲击,但短期内依赖支付宝流量入口的状态难以改变,对其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

信而富:短期小额现金贷一般通过老客的重复借款、信用累积、额度提升挖掘借款人在平台命周期的长期价值。实践中,平台往往收取相当于本金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以覆盖初期的固定成本,如支付给第三方数据提供商的费用、查询征信的费用、渠道导流费用等。信而富现金贷在还款时向借款人收取相当于本金1%~5.5%的服务,借款利率为日息万分之六(年化21.6%),期限在3个月以内。由于借款期限较短,与大部分现金贷平台一样,按年化计算,平台的综合借款成本将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未来,不排除其对业务和产品结构做出调整,如拉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额度、服务费计入日息等。

拍拍贷:拍拍贷招股书中披露的数据无法帮助我们计算其贷款产品的实际APR,旗下贷款产品主要为标准类贷款和曹操贷,占比分别为81%和12%。此前拍拍贷在招股书中披露平台上只有部分贷款人的贷款利率超过24%,全部贷款的利率都在36%以下。需要指出的是,拍拍贷所认为的借款利率仅仅平台上投资人的出借利率(投资收益率),并不包含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和质保专款等费用。根据此次《通知》要求,“利率和各种费用”被纳入借款人的贷款成本,服务费与质保费用应该都被计入年化借款利率。所以,拍拍贷部分产品的贷款利率已经超过监管要求。

02

收费模式

网络贷款平台收取服务费的模式有三种:贷前(砍头息)、贷中(分期付款)、贷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从事小额短期现金贷业务的上市公司中,信而富的贷款额度在500~6000元、期限在3个月以下,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收取贷款服务费。趣店的现金贷业务与信而富类似,不过其服务费计入日息当中,借款到期后一次性缴付利息和服务费,其现金分期以及电商消费分期贷款则采用分期付款模式。拍拍贷的信贷产品较多,据我们观察,拍拍贷的现金贷和标准类贷款目前已经开始取消收取贷前服务费,但日息以及分期利率有所提高。

和信贷与宜人贷的线下贷款(宜信普惠提供中介服务)均在贷前一次性收取所有服务费。宜人贷的线上贷款则将服务费分为贷前和分期偿还两部分,即部分收入被递延并分摊到每月还款之中。

此次《通知》明确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我们认为平台在促成贷款后以“服务费”名义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将被监管认定为“砍头息”。考虑到几乎所有大额分期P2P平台均在贷前收取服务费以覆盖初期获客成本和运营成本,如果按照《通知》严格执行,这些平台业务模式将遭到较大冲击。

在宜人贷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中,目前贷前服务费收入占比达到88%,是平台当期的主要收入。对于平台而言贷前服务费一旦取消,收入将在短期之内出现剧减。如果平台将所有收入递延且分摊在未来的每期还款当中,虽然整个贷款生命周期中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不变,但期初促成贷款的成本将无法被覆盖(现金激励、销售费用、宜信普惠的中介费等),且要面对借款人违约之后没有收入的窘境。

监管对于“砍头息”的一刀切,源于一些超短期现金贷平台在收取高额砍头息的同时大幅抬高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但与超短期现金贷不同,如宜人贷、和信贷这种以大额长期信贷为主要业务的平台,其收取一定比例的贷前服务费具有一定合理性。首先,贷前服务费能使平台的收入提前确认用以覆盖促成贷款的高昂成本。其次,期限较长、额度较高的贷款往往具有违约概率较高、期望损失较大的特点,这种提前收费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借款人违约之后平台没有收入的尴尬,降低平台运营风险。如果平台收取一定的贷前服务费以覆盖部分成本、降低运营风险且利率符合监管要求,那么,这种“砍头息”的存在是否合理呢?

03

资金来源

此次《通知》规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联合放贷模式、平台担保模式、资管买入ABS间接介入模式都被禁止,此外将网络小贷发行的ABS纳入表内。以上对资金源的限制对于趣店而言打击较大。

同时,对于现金贷资金来源的整治波及P2P,此次通知明确“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一些对接机构资金的P2P将受到影响。

四家上市公司中,拍拍贷、信而富目前正和信托公司正在合作,但具体规模不详。其中,拍拍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先后设立多个信托计划引入机构投资者,今年7月拍拍贷与外贸信托合作发行了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而富的机构资金提供方包括浙江汇金信托和云南国际信托普惠155号单一资金计划。宜人贷在今年三季度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展开合作,为个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合作期内,宜人贷和宜信共享30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此次《通知》出台或对宜人贷引入机构资金的计划造成一定影响。

不过,P2P平台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来自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占比总体较低,对平台的影响较小。但对于趣店而言,其以担保、不良回购、差额补足等兜底方式引入的机构资金将面临全部断流,旗下网络小贷公司发行的ABS也将被纳入表内限制其经营杠杆。

2017年上半年,趣店与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合作的助贷业务(表外交易,计提或有负债)交易额为为28.15亿元,占整个平台交易额的7.4%;通过在金交所网金社发行ABS促成的交易占比为在33.5%以上;信托资金的交易占比在14.6%;其通过自有资金(网络小贷+信托通道)促成的贷款比重为44.6%。其中,由旗下两家网络小贷抚州小贷(10亿注册资本)和赣州小贷(注册资本9亿)促成的交易额为83.3亿元,占总交易额的23.1%。

分类来看,趣店与银行业机构开展的表外业务(贷款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虽然符合“助贷”定义,但趣店为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担保并计提了担保负债(Guaranteeliabilities),违反了《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所以,对于趣店而言,无论是表内还是表外业务,其对接的机构资金都不符合《通知》要求。

此外,趣店旗下两家网络小贷公司通过在网金社发行ABS实现资产出表和融资,但《通知》规定“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这意味着通过ABS出表放大经营杠杆的业务模式将被约束。未来,趣店或增加旗下小贷公司资本金以维持业务增长,但由于三倍经营杠杆的约束,其规模增长仍将受到较大制约。可以预见的是,趣店将会继续在电商和消费分期发力,开拓具有场景的消费金融服务。依托于场景、流量、获客优势以及行业供给收缩,趣店或能与金融机构以纯助贷形式合作,但由于不能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且定价权转移至金融机构,其助贷业务收入将远不如从前。

总的来看,此次《通知》对已经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积极整改并进行相应业务的调整或是未来的主旋律。

来源 | 网贷之家 作者:杨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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