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一分钱交易的那点事

新三板一分钱交易的那点事
2017年02月13日 15:23 新三板论坛

2月6日,股转公司发出一则自律监管公告,个人投资者“姜素华”账户因多次出现偏离市场行情的低价违规交易,股转公司对其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新三板市场出现异常价格交易,甚至是1分钱的成交价屡见不鲜。

本周四,紧跟热点,小新跟大家聊了聊一分钱交易的那点儿事。

新三板股票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目前,新三板市场主要存在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其中协议转让在新三板市场最为普遍。根据小新查到的股转公司数据,截至2017年2月8日,股转公司挂牌企业10495家,其中8852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可谓是占了大头。

什么是做市转让呢?

做市转让即做市商在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通俗说来,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做市转让的股票,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做市转让的优劣势有哪些?

做市转让最大的优势就是增强了流动性。

对公司来说, 做市转让将会在估值与流动性上带来助益,给公司公允的估值,让员工、投资者都能对公司的价值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更好地起到激励的效果。

对投资者来说,选择较为灵活,可根据需要自由进退,亦可长期持股分享公司快速成长的收益。

由于具有这些优点,做市转让也是股转公司鼓励的交易方式。

同时,由于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协议转让也具有一些劣势,包括:

1、交易依赖于做市商,企业对股票交易的控制权削弱

2、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一级市场定增价格

3、分散度提高,影响了融资效率

协议转让是什么呢?

协议转让,顾名思义就是买卖双方以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系统申报,最终达成交易。股转系统在协议转让上接受意向委托申报、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股转系统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协议转让的几种委托方式

意向委托,就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备成交功能。意向申报通过股转系统网站的投资者专区完成,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目前暂不能使用)

定价委托,简单来说,就是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投资者设定一个股票价格和数量直接委托出去,交易系统就立即将报单显示在交易软件上,市场上有参与者都可以提交成交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有限顺序配对成交。

成交确认委托,可以通俗理解为在市场上寻找买单或卖单,并对有意向的买单或卖单进行确认,正式买入或者是卖出。在向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有意向的买单或是卖单的约定号。而其中的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也即倒手 “密码”,对上号的才能成交。

三张表看懂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有哪些优劣势呢?

协议转让最大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低门槛,可以让企业更快速地、更多地吸收投资,因此也成为新三板市场最普遍的交易方式。同时,相对于尾盘撮合成交和集合竞价,协议转让更具有连续性,在行情较好、股票交易活跃时,协议转让也可以达到类似于连续竞价交易功能。

有这些优点,其实协议转让的弊端也很多。

弊端之一,相对于做市转让,协议转让的最大劣势就在于流动性差。小新了解到很多协议转让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甚至至今没有一笔成交。

弊端之二,由于交易双方可以私下协商,所以交易价格具有较大的可操控性,特别是“互报成交”,即线下协商线上交易,使得价格操控易如反掌。

弊端之三,新三板无涨跌幅限制,价格又可协商,所以有时价格波动幅度过大,随意性太强。

弊端之四,复杂的交易规则使得一些人不明就里,导致新三板频现乌龙指。

干货:协议转让的注意事项

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

2、双方填报的互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价格、数量、约定号必须完全一致,买卖方向应当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应当相符,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

3、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即时匹配成交,应选择成交确认申报,而不是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4、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

5、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 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为什么新三板市场频现超低价格交易?

显然,这与新三板采用前述“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相关。协议转让中的成交确认委托导致新三板市场屡见不鲜的“手拉手交易 ”。

什么是手拉手交易呢?

手拉手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先在盘外协商价格,老股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将股份转让给特定的交易对手,交易过程只存在于买卖双方,而且新三板股票没有涨跌幅限制,双方可以预先商量设定交易价格,控制交易成本。

出于避税或是其他考虑,买卖双方将价格压低到极低甚至是极限的1分钱,导致一分钱交易的频频发生。

手拉手交易导致姜素华”捡漏“

小新认为,正是手拉手交易的存在导致了姜素华的捡漏。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小新认为这里存在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姜素华先和卖方约定,协商好低价买入,即姜素华和卖家进行手拉手交易,以实现避税或是利益输送或是其他的目的。但是,小新认为这种可能性小,因为按照先例,股转公司对手拉手交易的惩罚是针对双方,不可能只罚了买家,而不罚卖家。

因此,小新认为,最大的可能是互报成交的卖方和买方达成了手拉手交易的约定,而卖方却下错了单,把互报成交确认委托错填成了定价委托,没了手拉手交易的暗号,其委托就被公开了,被市场上“守株待兔”的第三者(姜素华)截了胡。

姜素华被罚释放了什么信号?

小新分析认为,股转公司查封姜素华证券账户,限制其交易6个月的做法,目的不外乎要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市场。此案例无论是对于新三板上以超低价格买入的投资者,还是低价卖出申报的投资者,都会是一次警示。

监管趋严,对于新三板市场规范发展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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