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概念股广信科技被否,冲刺IPO万隆股份晋级成功

扶贫概念股广信科技被否,冲刺IPO万隆股份晋级成功
2017年09月13日 22:55 新三板论坛

9月13日,新三板公司闯关IPO又迎来小高潮,正宗的IPO扶贫概念股广信科技(430447),以及已经从新三板摘牌的万隆股份(934108)联袂上会,给沉闷的新三板市场,增添了一些生机。

不过结果传出,还是没能皆大欢喜:广信科技被否,万隆股份事成。

广信科技:不被看好的扶贫概念股

广信科技主要从事绝缘纸板和绝缘成型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为国内大中型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属于国家划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对,就是那个“热烈祝贺新邵县成功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成为新时期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引起网络热议的新邵县。

热议归热议,对于广信科技而言,这可妥妥的是个利好消息。也因此,去年12月16日证监会才首次披露其招股书,今年9月就上会,上会速度真是羡煞旁人。

招股书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近年来业绩增长速度一般。2014年-2016年,以及2017年1-3月,广信科技营业收入分别是2亿元、2.1亿元、2.3亿元和6177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00万元、2200万元、2300万元和405万元。

三年间营业收入从2亿元增长到2.3亿元,增速不算快。而且最近三年广信科技的净利润都在2000万元附近,离业内所称创业板净利润要求达到3000万元以上,相去甚远。

此外广信科技还存在IPO审核比较关注的业务独立性和同业竞争问题: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企业“新邵广信”,从事与广信科技相关联的业务,以及替广信科技收购木浆废边料,二者还共用锅炉。

业绩增长缓慢、业务独立性存疑……这些都成为发审委关注的重点,或许也是广信科技折戟IPO的主要原因。

发审会主要提出问题:

(1)说明实际控制人纱管纸、绝缘纸板业务演变过程,说明发行人业务增长缓慢的原因;

(2)说明报告期内新邵广信采购木浆的数量、单价、自用数量、销售给发行人的数量、单价,说明上述木浆由新邵广信销售至发行人的运输、签收、开票程序和结算程序,说明新邵广信替发行人代收购木浆废边料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3)说明新邵广信与发行人共用锅炉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说明新邵广信亏损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新邵德信员工人数下降的合理性;

(5)说明新邵广信和发行人之间共同费用的承担划分方法和依据,发票的开具流程。

事实上,业绩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等,在反馈意见里都已经有端倪了,只是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想改正恐怕不是朝夕之功。

反馈意见相关问题:

反馈意见问题(1)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叠,是否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情况;新邵广信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未将新邵广信、物资回收公司纳入上市主体范围的原因。

反馈意见问题(4)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分别于2014年4月、2015年6月收购关联方新邵广信持有新邵德信的45%、55%股权。请发行人说明新邵德信历史沿革;收购新邵德信的审计、评估情况,评估增值是否合理。

反馈意见问题(28)发行人薄纸板毛利率2014年下降后持续增加,成型件毛利率持续下降,请补充披露各类产品的毛利额及占比情况,剔除不可比的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数据,并结合客户构成、产品差异等因素详细说明毛利率的变化是否合理。

万隆股份:摘牌冲刺IPO成功

万隆股份主要从事广电网络设备及数据通信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2017年3月,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之后,万隆股份从新三板终止挂牌。

它的上会路径其实和广信科技很像,同样是2016年12月16日首度被披露招股书,9月13日正式上会;区别是,它过会了……

相比广信科技,万隆股份的财务数据好看多了:

2014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万隆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2.8亿元、3.1亿元、3.9亿元和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00万元、3900万元、4500万元和2700万元。

因此业绩问题不像广信科技那样,成为发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

发审会主要提出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资水平分别为6.05万元/年、6.90万元/年和6.78万元/年、3.57万元/半年,2016年度在销售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的情况下平均薪资水平出现了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并结合高管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说明其人工成本的真实、合理、完整性。

(2)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既不采用初验法,也不采用终验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对万隆股份提出了63个问题,除了常规的财务问题之外,重点集中在股份代持、股东变动、历史沿革等。

反馈意见相关问题:

反馈意见问题(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权长期由他人代持的原因及真实性合法性,清理代持是否履行了必须的法律程序、税收缴纳义务,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股权结构是否仍存在其他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

反馈意见问题(3)和(8)历史上的股东进出情况。

反馈意见问题(4)和(5)被注销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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