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查政策大变,9家拟IPO公司马上能恢复审查!

中止审查政策大变,9家拟IPO公司马上能恢复审查!
2017年12月08日 22:25 新三板论坛

昨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公布有关新股发审流程的监管问答,进一步明确了IPO排队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论坛君梳理发现,新问答规定的中止审查8种情形,相比之前问答规定的四类情形,更加细化。

机智的网友用二十个字概括了最新规定的变化:“签字换了人,照样继续审。律师会计师,全都不中止。”

没错!以后,企业IPO排队过程中更换除保荐机构外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都不再需要中止审查了。

这或许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闯关IPO的时间。此前,因更换签字人员或中介机构而中止审查,到恢复审查时,少则花费二三十天,多则两三个月。

例如,今年8月底,龙磁科技因签字会计师离职而中止审查,更换完会计师恢复审查已是11月底。

正在排队的湘佳牧业、盈建科,因签字人员离职,自9月份申请中止审查至今,也差不多过去了3个月。

目前,正在IPO排队并且处于中止审查状态的新三板公司共有14家,中止原因多数为变更中介机构或者签字人员。

根据新问答的规定,江苏新能、顶固集创、湘佳牧业等9家公司或将很快恢复审查:

除此之外,新问答还规定,保荐机构在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在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发行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已提交的上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

还要求,企业上会前,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续关注媒体的报道情况,主动就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这对后续上会企业的信息披露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问答规定 

IPO排队期间,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除保荐机构被立案调查或执业受限等非自身原因外,需要重新排队。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无需中止审查。在12月7日之前发生中介机构更换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无需中止审查。在12月7日之前发生签字人员更换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但是,和旧规定一样,排队期间,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签字人员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需要中止审查。

中介机构被采取限制业务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或者签字人员被采取市场进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还没解除的,也需要中止审查。

以上两点,中止审查情形消失可以申请恢复审查,需要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

另外,中介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需要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

具体来看,新问答规定的8种中止审查情形,及恢复审查程序如下:

1、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需中止审查。

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已结案且不影响发行条件的,由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2、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需中止审查。

已结案且不影响发行条件的,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尚未结案的,经履行复核程序后,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3、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存在第2点描述的情形,同样需要中止审查。

尚未结案,经履行复核程序后,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4、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需中止审查。

监管措施已解除的,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5、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需中止审查。

中止审查后更换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完成更换程序后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6、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需中止审查。

7、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也需中止审查。

其他证券品种已完成相关发行程序,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8、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对于根据旧问答的规定正处于中止审查状态的企业,不属于上述这8点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从12月7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恢复审查(例如上述的9家新三板公司)。

对于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企业,将直接终止审查。这点和旧问答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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