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中协议转让取消!提升创新层公众化要求!

盘中协议转让取消!提升创新层公众化要求!
2017年12月22日 18:25 新三板论坛

今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隋强和副总经理张梅参加。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新三板发布新制定的三个文件,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三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

他表示,此次改革实施,交易制度为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分层实施的时间不变,为明年的4月30日;信息披露细则从今年年报,即2017年年报开始实施。

以下为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的讲话要点:

调整分层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等

 关于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

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交易制度引入集合竞价 创新层每小时撮合一次

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措施。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在盘中交易时段采取集合竞价和做市转让两种,与市场分层配套,集合竞价采取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一次的集合竞价,每天五次;二是优化协议转让,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三是巩固做市转让。

在信息披露改革方面,新制定了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披公平基础上,探索创新层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披制度,对此前过严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修改。

取消盘中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此次改革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用于收购等。

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情况

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

违规就要摘牌,触发了摘牌条件就要摘牌,不适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 ,绝不能形成“只能挂牌不能摘牌”的风气,要摒弃固有的印象,这本身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

交易制度改革有利于改善市场流动性

交易制度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价格机制形成的完善,协议转让暴露了很多弊端,需改革制度,所以推出集合竞价,同时这也有利于改善市场流动性,二级市场价格机制形成后有利于带动一级市场的发行。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讲话要点:

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实时实时监控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配合集合竞价和盘后协议转让制度,新三板将采取盘中实时监控,对可能会存在的大额报撤单、对倒拉抬行为进行监控,对其他行为,如挂牌公司关联人参与股票行为重点监控,主要通过工作流程,对市场实施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情况。

交易制度完善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协议交易太过于灵活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极端价格频发导致协议交易价格不被认可,很多的发行并不基于二级市场而言,一二级市场脱节,同时还隐藏了利益输送,因此基于问题导向,要完善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为后续的流动性完善打定基础。

隋强指出,本次引入集合竞价,按照分离疏解的思路进行安排,对于符合一定量和价的协议转让采取盘后成交的方式,类似大宗交易,但量和价的限制也考虑到市场需求,还制定了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制度,将择机发布,此次改革后新三板整个市场的二级市场的价格机制相对完备, 交易秩序做到规范,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二级市场监察、摘牌是对投资者的保护

新三板市场在探索尝试建立一个能进能出的市场,因考虑到市场的风险特征,新三板的投资者是以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客户为主的市场,不能等同于交易所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对于投资者保护,隋强表示,新三板所有的制度建设过程中,都贯穿了公众公司权益保护的概念,包括二级市场监察、摘牌环节等都有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张梅讲话要点:

强化创新层信披 需披露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张梅表示,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包括增强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

同时创新层还需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1504号准则,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要进行轮换,创新层要设立董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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