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优化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保监会新规优化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2017年03月19日 13:02 道可特法视界

摘要:2016年6月14日,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扩大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2016年6月14日,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发布对合理配置保险资产、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是对原有《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的修订,不仅删除了《试点管理办法》名称中的“试点”二字,还主要修订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化了行政许可;二是拓宽了投资空间;三是强化了风险管控;四是完善了制度规范。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认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与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特征不谋而合,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在近年来已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常规业务。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有《试点管理办法》中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繁多、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等缺点不断凸显,已无法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严重阻碍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步伐,在这种现状下,保监会对原有《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就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与完善,对保险机构而言,犹如一场及时雨,意义重大。

一是《办法》取消了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不再需要审批,只需按《办法》要求进行事后报告即可,这与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相符。

二是《办法》放宽了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明确提到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删除了债权和股权投资本金比例和自筹资金比例约束。

三是《办法》完善了风控机制,不仅建立了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风险准备金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等,还对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履职要求,加强了第三方的监督作用。

道可特律所认为,《办法》的发布对于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改善保险资金配置结构意义重大,但要推进其落实,还需要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针对新增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需要监管部门出台保险资金参与该模式的配套文件,细化相应的内容。

相信随着2016年8月1号《办法》的正式实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保险机构也将探索出更多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新模式。

作者: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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