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扎堆延期有企业或摘牌,退市力度大绝非坏事

年报披露扎堆延期有企业或摘牌,退市力度大绝非坏事
2017年04月25日 08:55 新三板智库

年报披露扎堆延期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每年4月30日之前挂牌的新三板公司,需在当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年报。然而,据股转系统官网发布的公告统计显示,4月21日,有逾90家公司发布年报延期披露的公告,4月20日则有逾120家企业表示无法按照预期的披露时间进行披露。而在4月17日至4月21日这一周时间内,就有逾500家企业延期披露年报。这也意味着平均每天有逾一百家企业不能按时披露。

对于延期披露的原因,在其发布的公告里,大多数企业将其归因为,由于审计工作较为复杂。这一说法也并非完全的是托词,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确实过多,截至4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已经高达 11111 家。此外,还有多达7206家企业拟挂牌。单从挂牌企业数量而言,新三板无疑已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了。

但我们知道,挂牌公司所发布的财务报告,是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比于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审计费用偏低,这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动力不足。此外,不少公司的经营本身尚待规范,审计机构工作量大之余,承担的风险也很大,这就导致相关机构不愿意增添相关业务的人手。如此一来,相比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增速,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增速明显滞后,这就导致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匹配不了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4个月内需审完一万多份报表,注册会计师明显的人手不足。此外,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也是部分企业无法按时披露年报的重要原因。

对于那些延期披露年报的公司而言,它不仅会遭到主办券商的风险提示,更有甚者会因延期披露年报而被股转系统强制摘牌。这些情况事实上早有先例。全国股转系统官网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对两家未按时披露半年报的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的公开信息显示,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对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的朗顿教育(831505)、中成新星(831610)实施了强制摘牌。这是全国股转公司首次对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随后,在2016年10月31日,全国股转公司又对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森东电力(833364)、众益达(833974)实施了强制摘牌。

“有进有退”是健康市场常态

这其实是个好现象,于新三板市场而言,其实,退出与进入同样重要,有时乃至更为重要。

正如新三板智库公号(ID:xsbzhiku)于4月22、24日所推送的两篇文章里所一再强调的,“就当前的新三板而言,其最大的困境仍然表现为流动性不足。”而事实上,中国并不缺流动性,恰恰相反,中国是流动性泛滥。真正缺乏流动性的只是新三板而已。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新三板市场还不能从供给端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供给,现有的供给结构还缺乏对投资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还不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无法将这些流动性有效导入。”

更为重要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且实行准注册制,相比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企业间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上市条件相比A股大为降低,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高科技类公司创业初期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风险也更高。因此,从提高供给端的供给质量、激活市场活力的角度来看,相比于沪深两市,更有建立和强化退市制度的必要。

原因很简单,退市机制能够迫使这个市场中不合格的企业出局,有助于净化市场。这对市场内的优质企业是有利无害的,也会减少市场内“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进而提高投资人对场内企业的信心,使得市场在维持一定规模的同时,能够吸引流动性持续流入,从而充分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新三板市场的退市机制,需要更为市场化、比A股市场要更加严格,以此来强化优胜劣汰,保持市场的整体素质。

此外,退市风险对股票投资者而言是一种终极风险,也是对其风险意识的最大约束,在风险更大的新三板市场更是如此。否则投资者买的股票都是不死金身,谁会有风险意识?到最后就不仅没有风险意识,反而更倾向于去盲目暴炒那些垃圾公司,这也不利于投资者的保护,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更为重要的是,新三板强调创新、包容的市场理念,而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本身就是一个毁灭性创造的过程,在这个毁灭性创造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的现象,如此一来退市制度自然就成为题中之意了。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超过沪深两市上市企业的总和,一方面,有部分企业从自身发展、稳定控制权和成本收益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挂牌地位,有主动退市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企业长期无成交、无融资、估值过低。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资源永远都是稀缺的,这类企业事实上占用了宝贵的市场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它们还分散了监管力量。于新三板市场而言,这类公司根本就是僵尸企业,是需要予以出清的“债务”,它们显然已不再适合公开交易。对于这类企业而言,确实有强制退市、彻底出清的必要。

退市机制还需再完善

当然,当前的退市机制确实需要再完善。

首先在于退市的标准。既然市场已经分层了,那不同的层级,就应有不同的退市标准,而不应是简单的一刀切,否则分层无意义。譬如,在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asdaq Global Market)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 Capital Market)这三个层级的市场,其量化标准就有所不相同;

其次在于退市流程。我们的强制退市机制,往往不给那些被退市企业上诉的机会,这就让本来正当的一种机制,蒙上了一套不透明的面罩。关于这点,我们仍然可借鉴纳斯达克的经验——强制退市采取聆讯制,给予那些被强制退市的企业逐级上诉的机会。这种制度安排,为挂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缓冲机制,更提高了退市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监管者本身犯错的可能性,使得整个退市制度趋于更公开、公平、公正。

当然,强制退市的力度也需要更大一些。从目前来看,这种力度还是不足。截至目前,真正因为触犯退市标准而被强制退市的企业寥寥可数。这让人不由的联想到了,僵尸化的“不死鸟”满天飞的大A股。警惕重蹈A股退市机制覆辙,是新三板的当务之急。

总之,于当前而言,完善退市机制正当时!

文/韩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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