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一颗明星的陨落,因实际控制人违法占用资金

新三板一颗明星的陨落,因实际控制人违法占用资金
2017年07月01日 18:55 新三板智库

屋漏偏逢连夜雨啊,公司停牌,控制人被罚,诉讼还接踵而至。这家公司,可是真倒霉了。

大家还记得那个自首的董事长以及他所在的新三板公司时空客(831335)吗?最近,麻烦事又找上来了。小股东把公司和主办券商都告到法庭上了。时空客这起荒唐的故事还得继续讲下去。

一颗明日之星的荒唐陨落记

故事还得从2015年开始讲起。在引发公司动荡的那个问题还没暴露之前,时空客还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新三板明日之星。

2014年11月13日,时空客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基于自有或代理的户外广告发布媒体,提供广告发布、广告发布权出租、广告策划与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成为中国广告行业细分领域DM广告全国首家挂牌企业。2014年时空客实现营收2205万元,净利润3.34万。公司即将引来自己的美好明天。

2015年是时空客挂牌新三板后大干一把的一年,2015年公司完成两次定向增发,分别在4月18日以发行价3.18元募资1965万元和10月9日以3.35元募资6767万元。公司的发展正在一步一步往上走。

可是明天的事情谁也没法预料,2016年4月,时空客主办券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督导时空客2015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并于4月6日发布公告。这还只是事情的冰山一角。

在2016年4月18日、19日时空客连续发布的《关于延期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报的风险提示公告》的两则公告中可以看到,正是因为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的占用情况,审计工作量较大,才导致了年报出炉的进度推迟。

2016年4月27日,时空客披露2015年年报。年报显示,王恩权以资金形式占用的期初余额为241.2万元,而到了期末余额为6607.7万元,是期初的27倍。至此,实际控制人占款事情彻底败露,涉及金额之大让人惊讶。时空客在发布年报的同时也发布公告称,董事长王恩权已提交辞呈,将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公司两个月之内重新聘任总经理,新总经理未上任前暂由王恩权继续行驶总经理职权。公告还提及,原财务总监贺云霞也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

占款的事情败露后,监管层也立即采取了措施。2016年5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时空客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披露,在2015年度和2016年1至3月。时空客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通过指示基层员工借用备用金和以预付款名义向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转款等方式频繁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监管局决定对时空客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6年5月11日,时空客向股转系统申请停牌,并于5月12日开始停牌,原因是改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在停牌当天,时空客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因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自首了,这个消息震惊整个三板圈。

2016年5月17日,时空客正式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书,次日也收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经审查,王恩权挪用资金一案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侦查。此次事件正式进入司法调查阶段。

也在5月18日,时空客其他18位股东已提前与王恩权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从此,公司进入群龙无首的阶段。

5月26日,时空客职工监事马文丽递交了辞职报告,称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时空客职员。6月16日,时空客发布公告,任命杨越宇为公司董事长,董海燕为监事会主席,周云波为公司董事,孙海燕为公司监事;同日,时空客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海红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请求。7月4日,时空客发布公告,任命徐俊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越宇为总经理,沈峰为副总经理。7月19日,时空客发布公告,任命徐俊峰为公司董事。8月29日由于个人原因,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董海燕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臧宇提出辞职请求。

而从2016年5月开始,时空客陆续收到4张法院传票。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分别被解春雨、江海英、大连中山开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张红告上法庭。

时间来到2016年10月28日,证监会对时空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10月26日起,王恩权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处罚款30万元。

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1日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王恩权通过各种方式与时空客进行资金往来。其方式包括:通过本人和其他员工申请备用金、预付账款等。在这7个月内,王恩权从公司转出资金2.45亿元至个人账户,目前仅转回1.83亿元,尚有6216万元未归还。而对于上述巨额的关联资金交易,时空客却并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进行及时披露。时空客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而其中,王恩权作为主管人员则要承担直接负责。

新三板首例,投资者状告公司和主办券商

最近,时空客又再次出现在了新三板的话题圈。此前的违规占款事件再次发酵。

2017年6月19日和21日,时空客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有两名时空客投资者以同样的理由状告时空客和主办券商东兴证券,理由包括时空客负有巨额债务带病挂牌、以公司资金提供债务担保未及时披露、违规将公司所负高利贷转股份以及主办券商未及时履行督导职责等。并且要求法庭判令时空客解除与自己的股票买卖合同,并返还买入时所花费的资金,东兴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用也要求时空客承担。

但是,这起诉讼所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呢?我们看一下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七十九条等条款规定,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原因导致股民受损,则违规的上市公司应予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受损的赔偿问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日起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止,买入的股票亏损均应赔偿;第二,不仅对上述期间卖亏,如买成30元/股,卖成20元/股,每股亏损10元,应赔偿。且对买亏(即推定损失)也应赔偿,如买成30元/股,但根据《规定》推定,其基准价为20元/股,则损失10元/股,也应予赔偿;第三,对股民买入股票受损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作为认定其虚假陈述的依据。即虚假陈述期间内购入的股票亏损,则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在诉讼请求中,投资者要求解除合约,并要求退还原款并作出赔偿的诉求合不合理呢?如果投资者投资企业购买股票,造成了损失都要求赔偿,那么具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行为是否还有存在的理由。

时空客这起投资人状告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诉讼案最后会如何判罚,我们翘首以盼。

文/王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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