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债,真的如想象中那般美好?

双创债,真的如想象中那般美好?
2016年09月29日 09:43 新三板智库

近日,市场上热炒新三板双创债,普遍认为双创债能够为新三板带来新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然而,所谓的“针对创新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双创债,在现今的市场环境下,真的如市场描绘的那般美好吗?

首先来说,长远看来,公司债、企业债作为我国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是未来无论上市公司还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融资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当前的政策导向也可以看出端倪,如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发行范围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主体,这意味着不仅所有新三板挂牌企业能够发行公司债,所有未上市或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融资。那么针对“创新创业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就简称为“双创债”。

但是从短期来说,当前的市场环境对于中小企业发行双创债并不十分友好。第一,对于承做承销的中介机构来说,这是个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我们来看下之前新三板公司发行的双创债情况:2016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挂牌了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分别为方林科技、金宏气体以及普滤得(三家企业均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由东吴证券承销发行,债券规模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均为1年,发行利率为5.35%。

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新三板双创债发行规模都不大,乐观一点,承销机构收取百分之一的收益,3000万的规模也只有30万的收费,成本高收益低导致了性价比较低。其次,从需求端来讲,由于新三板企业相对来说规模较小、不确定性更高,而且从之前成功发行的双创债来看,其利率较上市公司公司债并没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导致了公司债的需求量并不大。

所以从目前来看,短期内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新三板双创债可能并不像市场预期那样对新三板企业融资造成很大利好。

附1:双创债审议流程

Step1

董事会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召开xxx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Step2

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公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Step3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前三项议案

Step4

将发行方案报主办券商

Step5

交易所审核发行方案后, 回复《关于对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企业披露相应公告。

Step6

发行债券

附2:双创公司债发行方案(简要模板)

1.债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主体:XX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年。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变。

6.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登记和结算服务。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11.发行对象的范围和条件: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行。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12.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13.承销方式:承销商代销。

14.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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