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449条违规踩雷分析,告诉你不可不知的法规与雷区

新三板449条违规踩雷分析,告诉你不可不知的法规与雷区
2016年08月05日 19:30 掘金三板

近来,监管趋严的风声越来越紧,股转更是频频出手,甚至在上个月底1天开出9张罚单,三板企业们究竟是如何花样作死触怒股转的呢?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自2015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总共对249家企业及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管,罚令虽多,但违规者踩雷的方式无非也就这么几种,接下来我们先为大家一一解析企业们最容易踩到的雷区。

资金占用问题

202家企业因违规受罚,而其中因资金占用相关问题而受到监管的企业就有45家,占到了20%以上,可以说是企业最容易误踩的雷区了。这不,就在上个月,亿鑫通(430151)就因向公司股东及其名下其他关联企业有偿借款,但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股转采取了监管措施。

资金占用一直都是全国股转系统对新三板企业监管的重中之重,从挂牌伊始,就反复要求企业针对该问题进行自查。可新三板上家族企业、传统企业居多,很多时候大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企业挂牌之后还没适应从非公众公司到公众公司的身份转换,还跟以前一样,认为公司和公司的钱都是自己的,可以随意取用,无需告知他人。然而企业既然想要在市场上融资,也就必须要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不然信息不透明,投资者又凭什么放心将钱投给你?

未取得股份登记函的情况下,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新三板上就有23家企业因急着使用募集到手的资金,在没等到股转的股份登记函的情况下,就提前自行使用资金,而被股转认定成为股票发行违规行为。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中,明确表明“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对于明文规定的事情,企业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难道都已经缺钱到如此紧急的地步了吗?

年报披露过程中未披露财务报表附注、出现重大遗漏

因年报问题被认定违规的企业有18家,在15年8月底,股转因“2014年年报披露过程中未披露财务报表附注、出现重大遗漏”集中对18家企业出具警示函,这也侧面反映出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开始井喷的情况下,企业自身素质良莠不齐,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也督导不力,导致这样一个常识性问题出现在这么多企业身上,不知今年类似的情况会不会有所减少。

权益分派类问题

企业要给股东派发股利是好事儿,但若是不按规定来,自己任意派送现金红利,就难免要被股转请去喝茶了。根据目前在权益分派上出现纰漏的7家企业来看,企业在派发股利的时候容易出现这些疏漏:

1、未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相关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之后,挂牌公司最迟应该在股权登记日前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委托权益分派实施业务的相关材料。但是古纤道(834677)和通灵股份(833666)这两家企业在未提交权益分派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自行派发现金股利,导致公司高管被股转约见谈话。

2、未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家企业因在派发股利前,未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而被出具警示函。有人也许会觉得,只要公司将股利发放,公告与否并不重要,但事实上,发放一次股利,那么该股票在未来预期的收益就少了一笔,若不公告,有投资者按照除权除息前的价格买入股票,就遭受了损失。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权益分派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实施权益分派的工作。两个月的时间说短也不短,然而还真有1家企业——锐创信通(430285),未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权益分派的。因为这个理由被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其他

不仅仅是违反股转的其他规定,企业们遭到各类监管机构处罚的行为简直五花八门,有生产环境不达标或是污染周边环境的;有员工误操作机械,惹出人命的;甚至还有因高管犯危险驾驶罪被被警示的。不得不提醒各位老板们,还是得完善内部控制,少出乱子,毕竟被罚多了,对于企业名誉也是有影响的。

研究员 赵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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