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推出房产税的主要障碍有哪些?

专家:推出房产税的主要障碍有哪些?
2017年11月15日 20:50 老晋房产观

微信公众号ID:JJJDTZX  来源:路透北京

路透北京11月14日 -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已至加快推进的关口,经过多年讨论也到了水到渠成之时,明年应当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可能开征的时间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房地产税的改革立法不能再久拖不决,”施正文说。“立法先行”并不意味房地产税法会马上通过,未来征收预计也会循序渐进,并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灵活确定是否开征,设定对应税基税率;长期而言,房地产税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潜力,但短期影响不会很大。

房地产税牵一发动全身,一定要慎重,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审议不可仓促、审议时间会很长;而现在距2020年也就两三年时间,必须尽快进入人大议程。

“房地产税法起草已经有两三年了,物业税讨论有十多年了,从加快立法的角度,最好应该2019年通过,这样授权各地从2020年起自主决定是否开征。(老晋注:小城市不在征收之列)

中国目前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上海和重庆,向个人房产开征,上海主要针对新购住房,税率为0.6%和0.4%,重庆则针对存量高档商品房,税率为0.5%-1.2%。

征收方式

在具体征收方式上,施正文预计,房地产税法中,税率有很大的幅度、税基规定最低免征面积,留有相当大空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举例来说,一线城市税率可能高一些,甚至可能采取累进税率,征税的范围可以广一些;二、三线城市如果库存压力大、征管条件不具备,那就不征或窄一些,税率低一些。

“目前征收房产税按原值不能反映市场价值,不是真正财产税,既不能发挥筹集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功能,也不具有调节房价的功能,未来肯定是按评估价值。(老晋注:征收基数有待商定,不能按照原值征收,基数会很温柔)

施正文建议,税基确定可以根据各地房价情况给予一定折扣,例如上海房产税试点目前按七折征税,将来授权的打折幅度可以更大,这样可以消除房地产税在房价过高时开征可能造成的负担不合理和开征阻力。    

目前中国房地产相关税种繁多,包括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税的开征要考虑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中如何合理分配税负,改善当前建设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税费不均衡的状况。

他指出,各国都是多税种的复合税制,税种之间重复交叉,只要在功能上是匹配互补、不是相互冲突的话,不仅是客观存在而且是必要的。“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应当联动改革。随着房地产税的逐步开征扩大,我的意见是土地增值税要逐步减税,等房地产税全面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就退出。”他称。(老晋注:土地增值税退出)

推出房产税的障碍

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不能推出,施正文认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开征房地产税是让市场稳定还是刺破泡沫”这个问题没有形成共识,没有对房地产税科学精准设计后能发挥的作用做出正确判断。

比如有人担心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就是全面开征,税率会很高,涉及面也很广,但施正文表示,未来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更可能是各地像星星之火,刚开始税率也会定得较低,征税范围比较窄,门槛设得较高。

施正文强调,立法要快,让有条件开征的地方有法可依。房地产税立法要广开言路,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尽快把房地产税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更好地聚焦问题,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制定高质量的法律文本。

他指出,中国正在构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改变行政调控楼市的方式,更加重视经济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房地产税通过立法推进改革,具备经济和法律两大功能,通过提高持有成本,抑制投机行为,这是地方因地制宜调控房价不可多得的调节手段,也是中国启动房地产税改革的历史性契机。

长期来看,他认为,“房地产税不会很快成为主体税种,需要逐步推进、渐进提高税负,成熟后才能成为主体税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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