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新政解读(附595家当前质押比例超过30%的名单)

质押新政解读(附595家当前质押比例超过30%的名单)
2017年09月09日 23:30 六度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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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新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停止小额类股票质押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起点提升至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目前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起点一般都低于该数额,有的几万元即可参与。小额类融资业务停止后,对通过该方法加杠杆的部分投资者(主要是散户)影响巨大。

2、债券和基金不得作为回购交易标的。

3、初始交易折算率不得超过60%。进一步降低质押的杠杆,此前的规定是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证券种类、是否为相关指数成分股、板块等因素,确定标的证券质押率的上限(极端的可能有70%-80%)。

4、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此条影响一般,当前质押比例超过30%的公司接近600家(见图),可能有在同一证券公司或单一资管产品中的。

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此条影响巨大,当前质押比例超过50%的公司有130家,特别是那些质押比例超过70%的,未来质押到期后大股东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6、明确资金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原来的规定仅是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融入方准入条件建立尽职调查,但并没有对融资人的主体类型作出明确限制。这一规定影响巨大,挡住了大量机构客户,此前证监会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这里直接禁止了资管计划通过质押方式的加杠杆行为。

7、资金用途限制不得用于股票二级市场、不得用于新股申购、淘汰类产业。此前宝能系就通过银行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所得资金再进行万科股票投资,未来该条路将被堵死。

8、证券公司开展质押业务和分类评价挂钩。A类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B类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C类及以下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注意!当前A股除了新股外只有个位数的公司股东没有参与质押,而质押比例超过30%的公司接近600家(注意是质押的股份占总股本的30%!)。质押比超过30%的公司绝大多数是垃圾、题材、概念、庄股。特别留意质押比例超过50%甚至70%的公司,要知道很多大股东持股没有50-70%那么多(大都30-50%),这就意味着其他股东也存在大比例质押的行为,且很可能和大股东是关联方(大股东通过多账户或关联方来操控股价坐庄)。新规之后,这些高质押比例的垃圾庄股的大股东可能会遭遇现金流断裂的危机,比如我们常看到港股一些庄股会在高位突然闪崩,很多时候就是大股东融资质押爆仓的结果,简单说就是坐庄坐崩了。我估计接下来很多高杠杆的上市公司要寝食难安了,我相信这些上市公司如果无法高比例质押的话,必然会选择减持股份来稳定危险的现金流。

此外,很多金融机构将受到巨大影响(包括银行的资金、私募公募、信托通道等),此前通过质押加的杠杆全都要降回去,去杠杆的过程中必然会加大市场的抛压。当然,券商也有影响,会少掉一块不小的收入。

总的来说,管理层去杠杆决心杠杠的,市场稍稍转好就开始新一轮去杠杆,彻底要解决上一次差点导致新一轮股灾的高杠杆质押业务。此次新政直接降低了A股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整体杠杆,进一步降低市场未来潜在的风险,这将会是影响巨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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