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这八项,你就能成为首批私募做市机构

满足这八项,你就能成为首批私募做市机构
2016年09月21日 16:34 明星私募网

9月14日,为有丰富新三板做市机构类型、充分发挥私募机构的定价能力、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评审机构、评审流程、评审及验收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启动。

由于在监管程度、合规意识和运作水平上,私募机构与证券公司有一定的差别,为了控制业务风险,私募做市初期采取试点方式,首批试点机构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0家,待试点结果评估后再作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对申请做市试点的私募机构提出了8项要求。与此同时,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私募机构的业务运营特点,对参与做市的私募机构作出了差异化安排。申请的私募机构须在《评审方案》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材料,逾期全国股转公司将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私募机构做市须满足以下八项条件,才可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

二、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三、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设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

六、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

七、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转系统根据私募机构业务运营特点做出差异化安排:

一、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

二、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

三、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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