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刁民想害朕!今天以后,再有人误解私募

总有刁民想害朕!今天以后,再有人误解私募
2017年03月17日 15:30 私募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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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的话

连续爆了两天料,厂长也该为私募正一下名了!虽说私募江湖“险恶”,要小心“驾驶”,但其实很多人是被假私募坑了,这个锅正牌私募可不背!

先说说私募的老“仇人”:非法集资

总有不解风情的外行问:“你们私募是非法集资吗?噢~不是啊,那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都不想继续聊下去。

以后,如果再有人问,就把这篇文章给他。

前段时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李国华在提交政协《关于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的提案》。提案中支出,非法集资活动在高压打击态势下仍屡禁不止,还呈现出了一些新特征新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防范处置工作力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大学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院长孙兆奇建议,为了更好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金融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厂长(smgc8888)了解到,近期相关部门就正在酝酿一系列遏制非法集资的监管措施,包括银监会正在制定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总结一下,非法集资与私募主要是这几点区别:

1、募集方式与募集渠道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非法集资往往都是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为了骗取更多资金,非法集资的实施者一般都是希望尽可能多的人员参与到集资当中,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范围广泛、人数众多。

2、是否承诺还本付息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为了吸引到投资者更多的资金投入,犯罪人员在进行宣传时,一般都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相反的,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必须真实完整的披露。

按照市场经营的正常规律,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基金在当前作为一种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理财方式对应的不应是无本万利,“保本保息高收益”是每个投资者都希望的,但面对诱惑下,更应该认清本质,谨慎选择真正安全稳健的理财方式。

3、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募集

法律严禁私募基金向不特定对象募集发行,并对“不特定对象”的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且未使用任何公开劝诱手段,未公开转售,转售后投资人数亦未超过200人,不构成公开募集。

同时,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8条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亦设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并提出应达到规定的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等原则性标准。

正规的私募基金可不是普通投资者“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即使“百万富翁”也不行哦!真正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不但购买单支基金不得低于100万元,而且像我们这样的自然人投资者,需要达到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4、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都需要登记,且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做“背书”,基金业协会还安排了中介机构定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现场走访检查,同时投资人可以在基金业协会查询到基金管理人公示的信息,管理人的经营异常状态将作为特别提示事项予以提示,这就使得犯罪人员以私募基金形式攫取资金的成本增加,既有助于犯罪的减少,也有助于降低普通民众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除了这“老仇人”,有时候,伙伴们自己也会犯错,比如下面这三个典型案例,希望各位伙伴看完之后,吸取教训。

公开宣传推介

经证监局调查显示,广州云系投资通过本公司网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泓蚨基金和云联惠基金。

同时,云系投资在自行销售泓蚨基金和云联惠基金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以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有效风险评估。对已开展风险评估的投资者,采取的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形式简单、且无后续跟踪。

另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云联惠基金募集说明书和入伙协议均明确约定募集资金必须委托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或监管,但云联惠基金自成立以来,云系投资一直未办理托管手续。

资产管理计划或私募基金投资者200人上限

某基金子公司A先后设立独角兽1号、独角兽2号等两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有107名和121名投资者,先后投向某非上市公司B的股权。两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投资者228人。

按每个投资者认购100万元计算,200名投资者合计2亿元,这对于金额较大的投资项目而言远远不够。因此,实践中存在单个管理人发行多个结构相同或相似、投资标的完全相同的私募产品的情形,从而扩大募集资金规模。但根据新版《细则》规定,独角兽1号、独角兽2号将被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超出200人上限,构成违规。

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G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与Y投资公司签署“XX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多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以便在募集资金过程中使用。该“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多为Y公司高管及员工的亲友或熟人。同年6月,2名投资者前往G公司查询基金净值,却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未收到客户认购款。

双方公司经交涉后发现,原来Y公司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基金合同文本中原募资托管账户页替换为Y公司自有银行账户页。显然,投资者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未发现异常,并向被篡改后的募资账户打款。

3月12日,私募基金规模以突破11万亿,这里先暂停,鼓掌喝彩一下~~

同时,也迎来了监管层“大一统监管”的喊话。在这次大刀阔斧改造监管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到目前为止,私募基金究竟都受到了哪些监管?

厂长(smgc8888)分享一位律师的“吐血”最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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