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业遭全球50余国家围剿

中国钢铁业遭全球50余国家围剿
2017年03月20日 19:23 矿业界

近日,一则新闻火遍网络。美国对华不锈钢板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63.86%~76.64%的反倾销税率和75.6%~190.71%的反补贴税率。

实际上,中国钢铁行业不仅遭到了来自美国的贸易摩擦,更是受到了来自全球的围剿。

当前,钢铁行业是一个全球过剩的行业,所有的钢铁企业都不好过。中国的钢铁产量占全球产量的50%,由于成本和价格低廉保持着对其它国家的竞争优势。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钢铁企业,对中国挥舞起了反倾销、反补贴的大棒。中国钢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据媒体报道,2017年1月份,我国钢材出口大降了2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1月5日表示,2016年我国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6.8%,达到历史高点。

据介绍,几近半数的贸易救济案件针对中国钢铁产品,21个国家(地区)发起立案调查49起,涉案金额78.95亿美元,案件数量和金额同比分别上升32.4%、63.1%

据《矿业界》统计,21个国家(地区)中由于包括欧盟(28国)、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实际对华发起立案调查的国家(地区)达50多个。这些国家(地区)包括:美国、欧盟(28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南非、巴基斯坦、印尼、土耳其、智利、埃及、海合会(6国)、多米尼加、哥伦比亚、马来西亚、台湾地区、泰国、越南。

《矿业界》将它们2016年以来对华钢铁业采取的双反调查和仲裁结果进行了梳理,现与各位读者分享。期待相关部门及企业娴熟运用WTO规则,切实维护我国钢铁业的利益。

美国

2017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不锈钢板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63.86%~76.64%的反倾销税率和75.6%~190.71%的反补贴税率。其中,宁波宝兴不锈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将被征收190.71%的反补贴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将被征收75.6%的反补贴税。除此以外,其他遭美方点名的中方企业统一需要被征收75.6%的反补贴税。

2017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Carbon and Alloy Steel Cut-To-Length Plate)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唯一强制应诉企业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Works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68.27%,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68.27%;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中国强制应诉企业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Works Co. Ltd.)、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 Steel)和Viewer Development Co., Ltd.的补贴幅度为251.00%,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补贴幅度为251.00%。

2016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定尺碳钢板(Cut-to-Length Carbon Steel Plate)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维持本案初裁结果,裁定涉案企业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and Steel Co., Ltd.)因未提交适用单独税率的调查问卷答卷,仅适用于128.59 %的中国普遍税率,涉案企业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Wuyang Iron & Steel Co., Ltd.)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

2016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涉案企业太原日德泰兴精密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Taiyuan Ridetaixing Precision Stainless Steel Incorporated Co., Ltd.)和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Poh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适用63.86%的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为63.12%)。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不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和Tianjin Taigang Daming Metal Product Co., Ltd. 及其他中国涉案出口商/生产商适用76.64%的中国普遍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为75.9%)。

2016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意大利、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耐腐蚀钢板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作出修改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裁定印度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05%~4.43%;意大利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2.63%~92.12%;韩国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8.75%~47.80%;中国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09.97%;台湾地区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0.34%。其中,印度JSW Steel Ltd.和JSW Steel Coated Products Limited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由4.44%修改为4.43%;台湾地区Prosperity Tieh Enterprise Company., Ltd.、Yieh Phui Enterprise Co.和Synn Industrial Co., Ltd.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由3.77%修改为10.34%。

2016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反补贴税率为57.3%;由于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 Co. Ltd.)和大明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Daming International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及其分别交叉控股的企业未参与本案调查,美国商务部裁定上述两家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193.12%,中国其它企业的普遍反补贴税率为57.3%。

2016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双反案中的反补贴案作出紧急情况初裁:基于起诉方于2016年5月6日提出的该案存在紧急情况的主张、提供的相关证据信息及该反补贴案的涉案产品在案进口数据,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Ningbo Baoxin Stainless Steel Co., Ltd.)、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大明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Daming International Import Export Co Ltd.)及其他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出口商或生产商存在短期内大量出口涉案产品(一般指自立案申请之日起最少3个月内出口量增加15%以上)以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裁定结果的紧急情况。该紧急情况终裁将与反补贴终裁一并发布。

2016年6月22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中国和日本的冷轧钢板(Cold-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 )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华冷轧钢板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在该项裁决中,6名委员均投赞成票。鉴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本次产业损害终裁结果和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5月16日对中国和日本涉案产品作出的反倾销反补贴终裁(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265.79%、补贴幅度为256.44%,日本普遍倾销幅度为71.35%)均为肯定性的,本案反倾销反补贴征税令预计将于2016年7月7日发布。

2016年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在美国联邦公报上公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cold-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和紧急情况部分肯定性终裁: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Angang Group Hong Kong Co., Ltd.)、本溪钢铁(集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Be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Special Steel Co., Ltd.)、迁安市金宝商贸有限公司(Qian’an Golden Point)和中国普遍补贴幅度为256.44%;维持本案初裁中关于上述3家企业对涉案产品的大量出口构成贸易救济紧急情况的裁定。2015年12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反补贴案肯定性初裁及紧急情况的部分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3家公司和中国普遍临时反补贴税率为227.29%;上述3家涉案企业在本案调查阶段存在大量出口涉案产品以规避可能发生的肯定性裁定结果的紧急情况,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因出口涉案产品规模较小而不构成紧急情况。

2016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和日本的冷轧钢板(Cold-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肯定性反补贴终裁。美国商务部基于可得不利事实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265.79%、补贴幅度为256.44%,日本普遍倾销幅度为71.35%。

2016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钢制螺杆(steel threaded rod,简称STR)第六次反倾销行政复审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浙江新东方紧固件有限公司(Zhejiang New Oriental Fastener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12.10%,摩根紧固件有限公司(IFI & Morgan Ltd. and RMB Fasteners Ltd.)反倾销税率为0%,中国普遍税率为206%。

欧盟(28国)

2017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材(stainless steel tube and pipe)的反倾销终裁公告,裁定台湾地区企业反倾销税率为0.0%~12.1%;裁定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为30.7%~64.9%(具体反倾销税率详见下表)。2016年7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材作出反倾销初裁。

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出口商/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反倾销税率

King Lai Hygienic Materials Co., Ltd(Taiwan)

0.0%

Ta Chen Stainless Pipes Co., Ltd(Taiwan)

大成不锈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1%

All other companies(Taiwan)

台湾地区其他公司

12.1%

Zhejiang Good Fittings Co., Ltd

55.3%

Zhejiang Jndia Pipeline Industry Co., Ltd

浙江志达管业有限公司

48.9%

Suzhou Yuli Pipeline Industry Co., Ltd

苏州宇力管业有限公司

30.7%

Jiangsu Judd Pipeline Industry Co., Ltd

30.7%

ALFA Laval Flow Equipment (Kunshan) Co., Ltd

41.9%

Kunshan Kinglai Hygienic Materials Co., Ltd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1.9%

Wifang Huoda Pipe Fittings Manufacture Co., Ltd

41.9%

Yada Piping Solutions Co., Ltd

亚达管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1.9%

Jiangsu Huayang Metal Pipes Co., Ltd

江苏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

41.9%

All other companies

中国其他公司

64.9%

2016年11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如下: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临时反倾销税率

Yangzhou Chengde Steel Pipe Co., Ltd

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

45.4%

Hubei Xinyegang Special Tube Co., Ltd

湖北新冶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79.0%

Yangzhou Lontrin Steel Tube Co., Ltd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43.5%

Hengyang Valin MPM Co., Ltd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73.3%

Other cooperating producers

其他合作生产商

71.8%

All other producers

其他中国生产商

81.1%

2016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铁、非合金或其他合金钢热轧板材(certain 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iron, non-alloy or other 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如下:

序号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反倾销税率

1

Bengang Steel Plates Co., Ltd.

17.1%

2

Handan Iron & Steel Group Han-Bao Co., Ltd.

河北钢铁集团邯郸分公司

13.2%

3

Hebei Iron & Steel Co., Ltd. Tangshan Branch

河北钢铁集团唐山分公司

13.2%

4

Hebei Iron & Steel Co., Ltd. Chengde Branch

河北钢铁集团承德分公司

13.2 %

5

Zhangjiagang Hongchang Plate Co., Ltd.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22.6%

6

Zhangjiagang GTA Plate Co., Ltd.

22.6%

7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其他涉案合作公司

18.0%

8

All other companies

其他中国公司

22.6%

2016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合金或其他合金厚钢板(certain heavy plate of non-alloy or other 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如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为73.1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Minmetals Yingkou Medium Plate Co., Ltd)为65.1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Wuyang Iron and Steel Co., Ltd)及Wuyang New Heavy & Wide Steel Plate Co., Ltd 为73.7% 、其他涉案合作公司为70.6%、其他中国公司为73.7%。

2016年8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冷轧钢板产品(cold rolled flat steel products)的反倾销终裁公告,裁定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9.7%~22.1%;俄罗斯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8.7%~36.1%。

2016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高抗疲劳性能混凝土钢筋(high fatigue performance steel concrete reinforcement bars)反倾销终裁公告,裁定江阴西城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Xicheng Steel Co., Ltd, Jiangyin)和江阴市瑞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Jiangyin Ruihe Metal Products Co., Ltd, Jiangyin)反倾销税率为18.4%;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 Zhangjiagang)、江苏联丰实业有限公司(Jiangsu Lianfeng Industrial Co., Ltd, Zhangjiagang)、张家港宏昌钢丝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Hongchang High Wires Co., Ltd, Zhangjiagang)、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Shatai Steel Co., Ltd, Zhangjiagang)及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率为22.5%。2016年1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高抗疲劳性能混凝土钢筋作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澳大利亚

2016年10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31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的钢盘条(steel rod in coils)反补贴终裁的建议(详见下表)及其理由(包括建议所依据的该案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及其支持性证据在内),但因上述报告未能分离出补贴造成的产业损害部分而不认可该报告对涉案产品补贴与澳大利亚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地认定。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关于上述终裁的复审申请。

出口商英文名称

出口商中文参考名称

补贴幅度

Huan Valin Xiangtan Iron & Steel Co.Ltd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26.40%

Uncooperative and All Other Exporters

非合作及其他出口商

31.93%

2016年10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22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反补贴终裁的建议(详见下表)及其建议理由(包括建议所依据的该案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及其支持性证据在内),但因上述报告未能分离出补贴造成的产业损害部分而不认可该报告对涉案产品补贴与澳大利亚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地认定。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关于本终裁的复审申请。

出口商英文名称

出口商中文参考名称

补贴幅度

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Laiwu Company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2.96%

Huan Valin Xiangtan Iron & Steel Co.Ltd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25.17%

Uncooperative and All Other Exporters

非合作及其他出口商

29.61%

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磨球(grinding balls)作出反补贴终裁:终裁裁定除常熟市龙特耐磨球有限公司(Changshu Longte Grinding Ball Co.,Ltd)、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Jiangsu CP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Co.,Ltd)、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bei Goldpro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和江苏钰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Yute Grinding International Co., Ltd)4家企业以外的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就本案所涉及第3项、第54项等补贴项目的补贴幅度为8.2%。

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熟市龙特耐磨球有限公司(Changshu Longte Grinding Ball Co.,Ltd)的倾销幅度为3.0%,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bei Goldpro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的倾销幅度为51.5%,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Jiangsu CP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Co.,Ltd)的倾销幅度为20.6%,江苏钰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Yute Grinding Internation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43.3%,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5.4%。

2016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01公告称,应台湾中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ung Hung Steel Corporation)和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Yieh Phui (China) Technomaterial Co., Ltd)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Zinc Coated (Galvanised) Steel)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02公告称,应烨辉(中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Yieh Phui (China) Technomaterial Co., Ltd.)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镀锌铝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发布对中国出口的横截面直径不超过14毫米的热轧盘条(Hot rolled steel rod in coils)(热轧螺纹钢筋卷和不锈钢卷除外)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具体的反倾销税率如下: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Steel Co. Ltd.)为44.1%,江苏沙钢集团(Jiangsu Shagang Group)为37.4%,未合作企业及其他出口商(Uncooperative and All Other Exporters)为53.1%。

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发布对中国出口的直径不超过50毫米的热轧螺纹钢筋(Hot-rolled deformed steel reinforcing bar)(普通圆钢筋、不锈钢及钢筋网除外)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具体的反倾销税率如下表所示。

涉案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出口商/制造商

倾销幅度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Shiheng Special Steel Group)

15.3%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公司(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Laiwu Company)

16.4%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

11.7%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 Steel Co. Ltd.)

15.2%

未合作企业及其他出口商

30.0%

加拿大

2016年10月2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外径为609.6mm(不含)~1524mm(含)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welded large diameter carbon and alloy steel line pipe)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阻碍,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

2016年9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普遍倾销幅度为95%,补贴幅度为30.3%;日本出口商Marubeni-Itochu Steel Inc.、Metal One Corporation、Sumitomo Corporation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2.1%、43.1%和44.6%,日本普遍倾销幅度为95%。

 2016年6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certain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作出裁决,更新了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补贴额。(2014年9月1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初裁,暂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6.0% ~ 58.1%的临时关税、对韩国涉案产品征收14.8% ~ 36.7%的临时关税以及对土耳其涉案产品征收17.7% ~ 55.7%的临时关税。2014年12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终裁,裁定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和补贴金额分别为17.1%和13人民币元/吨,裁定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和补贴金额分别为41%和469人民币元/吨。2016年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再调查,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补贴再调查。)

2016年6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Welded large diameter carbon and alloy steel line pip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中国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涉案产品出口价的96.7%,补贴幅度为30.3%,日本Marubeni-Itochu Steel Inc.、Metal One Corporation、Sumitomo Corporation的倾销幅度为分别为20.1%、46.2%、43%,日本普遍倾销幅度为96.7%。加拿大自6月22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16年6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certain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作出裁决,更新了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补贴额。(。2014年12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终裁,裁定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和补贴金额分别为17.1%和13人民币元/吨,裁定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和补贴金额分别为41%和469人民币元/吨。2015年1月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涉案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可能会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即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6年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再调查,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补贴再调查。)

2016年2月24日,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的碳和合金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74.0%~351.4%,补贴率为0.38%~17.32%。涉及的企业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美国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 Baosteel America Inc.)、衡阳钢管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衡阳华菱连轧有限公司(Hengyang Steel Tube Group International Trading Inc. / Hengyang Valin Steel Tube Co., Ltd. / Hengyang Valin MPM Co., Ltd.)、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Huludao City Steel Pipe Industrial Co., Ltd.)、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bao Steel Tube Co., Ltd.)、江苏华菱锡钢特钢有限公司(Jiangsu Valin Xigang Special Steel Co., Ltd.)等。

印度

2016年12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外直径不超过355.6厘米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 tubes, pipes & hollow profil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后的到岸价与最低限价之间的差额。最低限价依据产品规格设定,详见下表: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最低限价(美元/公吨)

中国

中国

Jiangsu Chengde SteelTube Share Co.,Ltd.

Chengde Steel Tube Share Co.,Ltd.

961.33~1610.67

中国

中国

Yangzhou Chengde Steel Tube Co., Ltd.(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

Yangzhou Chengde Steel Tube Co., Ltd.(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

961.33~1610.67

中国

中国

上述之外的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组合

961.33~1610.67

其他国家

中国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961.33~1610.67

中国

其他国家

961.33~1610.67

产品型号

涉案产品描述(参考中文)

最低限价(美元/公吨)

A-1-1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石油或天然气钻井无缝管。材质:碳/非合金/合金,生产工艺:热轧或冷拉或冷轧。

1194.60

A-1-2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石油或天然气钻井无缝套管。材质:碳/非合金/合金,生产工艺:热轧或冷拉或冷轧。

1075.28

A-1-3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无缝接箍、短节。材质:碳/非合金/合金,生产工艺:热轧或冷拉或冷轧。

1383.44

A-1-4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石油或天然气无缝钻管。材质:碳/非合金,生产工艺:热轧。

1178.73

A-1-5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无缝管和空心型材(包括管线管)。材质:碳/非合金钢,生产工艺:热轧。

961.33

A-1-6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圆形横截面空心型材和无缝管(包括管线管)。材质:碳/非合金钢,生产工艺:冷拉或冷轧或冷压。

1193.77

A-1-7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圆形横截面空心型材和无缝管(包括管线管和轴承套管)。材质:合金钢,生产工艺:热轧。

1462.00

A-1-8

外直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英寸的圆形横截面空心型材和无缝管(包括管线管和轴承套管)。材质:合金钢,生产工艺:冷拉或冷轧或冷压。

1610.67

2016年10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色涂层/预涂层合金或非合金钢板(Colour coated/pre-paint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且该倾销行为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49美元/吨。

201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Axle for Trail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盘条(Wire Rod of Alloy or Non- 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故建议采取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详情请见下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税号7213和7227项下产品。

序号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最低限价(美元/公吨)

1

中国

中国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MinmetalsYingkouMediumPlate Co.,Ltd.)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MinmetalsYingkouMediumPlate Co.,Ltd.)

499

2

中国

中国

以上除外的生产商和出口商组合

538

3

中国

其他

任何

任何

538

4

其他

中国

任何

任何

538

2016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冷轧合金或非合金钢板卷(Cold-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故建议采取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594美元/公吨(详见下表)、日本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594美元/公吨、韩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0~594美元/公吨以及乌克兰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594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09、7211、7225和7226。

序号

原产地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最低限价(美元/公吨)

1

中国

中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

鞍钢集团(香港)公司(Angang Group Hong Kong Co. Ltd)

594

2

中国

中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

LG国际公司(LG International Corp. )

594

3

中国

中国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Yangtze River Cold Rolled Sheet Co., Ltd.)

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iangsu Shaga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594

4

中国

中国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Yangtze River Cold Rolled Sheet Co., Ltd.)

新加坡Xinsha International Pte Ltd

594

5

中国

中国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Yangtze River Cold Rolled Sheet Co., Ltd.)

鲁琴香港有限公司(Lu Qin (Hong Kong)Co., Ltd. )

594

6

中国

中国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Yangtze River Cold Rolled Sheet Co., Ltd.)

Future Materials Industry (Hong Kong) Co., Ltd

594

7

中国

中国

以上企业除外的生产商和出口商组合

594

8

中国

其他非涉案国家

任何

任何

594

9

其他非涉案国家

中国

任何

任何

594

2016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企业Essar Steel India Limited、Steel Authority of India Limited、JSW Steel Limited和JSW Steel Coated Products Limite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的冷轧合金或非合金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2015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和2015年4月~2015年12月。

2016年8月2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热轧合金或非合金钢板(不包括热轧钢卷材)(Hot Rolled flat sheets and plates (excluding hot rolled flat products in coil form)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裁定涉案产品进口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故建议对价格低于504美元/公吨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半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税率为10%,第二年税率为8%,最后半年税率为6%(需缴纳的反倾销税可予以扣除);由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公告(No.19/2016-custom(NT))所述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乌克兰除外)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分别不超过涉案产品进口总量的3%且合计不超过涉案产品进口总量的9%,故对原产于上述发展中国家的涉案产品豁免保障措施税。

2016年5月17日,印度财政部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3月3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铁(铸铁除外)、合金或非合金钢(不锈钢除外)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初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度为每公吨961.33~1610.67美元与涉案产品到岸价差额。涉案产品为外径不超过355.6毫米或14“OD”的热轧、冷拉或冷轧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涉案产品为印度海关税号7304项下产品。

2016年3月29日,印度对进口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成卷非合金钢和其他合金钢热轧平板产品发出征税通知。2016年3月15日,印度对该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涉案产品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此决定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

具体征税如下:第一年(2015年9月14日~2016年9月13日)税率为20%;第二年的前6个月(2016年9月14日~2017年3月13日)税率为18%,后6个月(2017年3月13日~2017年9月13日)税率为15%;第三年的前6个月(2017年9月14日~2018年3月13日)税率为10%。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72253090。

巴西

2016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6年第12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葡语:cordoalhas de aço de alto teor de carbono)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对涉案企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征收351.3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对Global Overseas Group Co., Ltd.、天津市宇恒预应力钢绞线制造有限公司(Tianjin Yuheng 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Strand Manufa.Co., Ltd.)、天津市圣特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Shengte 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StrandCo., Ltd.)以及其他中国企业均征收562.7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具有高机械强度和低松弛度的3股或7股高碳钢丝绳,南共市税号为7312.10.90。

 2016年11月1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6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118.7%。

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发布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合金钢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对涉案企业Tianjin Qiangbang Industrial Colt、Jiangyin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Works Co. Ltd、Daye Special Steel Co., Ltd.、Circle Four Met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Shanghai East Steel Im. & Ex. Co., Ltd.和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 495.7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自本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经热轧、热拔或挤压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有棱角(包括圆角、方角等各种类型)的合金钢条(非高速钢或硅锰钢),厚度为4.5~60毫米,宽度为50~150毫米,南共市税号为7228.30.00。其中,SAE、ABNT、DIN、JIS、BS、AFNOR、ACCIAIO、COPANT八个标准代号下的部分钢号不在征税之列。

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6年第119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葡语:fios de aço de alto teor de carbono)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对涉案企业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征收199.19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对Global Overseas Group Co., Ltd.、Tianjin Huash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Tianjin Shengte 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Strand Co., Ltd.以及其他中国企业征收505.56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冷拔硬化成型的高强度、圆截面、表面光滑或有凹槽的低松弛或普通松弛高碳钢丝,南共市税号为7217.10.19和 7217.10.90。

2016年9月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5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直径不超过5英寸(141.3毫米)的无缝碳钢管(葡语:tubos de aço carbono, sem costura, de condução)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南共市税号为7304.19.00。

鉴于中国在巴西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本案中巴方拟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2016年8月9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SECEX)2016年第5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Laminados planos de baixo carbono e baixa liga (Chapas Grossas),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 和7208.52.00),以及加铬和钛厚钢板(chapas grossas com adição de cromo e de titânio,南共市税号为7225.40.90)进行反规避复审调查。该案申诉企业为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冶金公司(Usinas Siderúrgicas de Minas Gerais S.A.)。

2016年7月21日,巴西官方公报发布巴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第65号决议,结束对原产自中国无缝碳钢管(葡语:aço carbono não ligado, sem costura)的反倾销调查,并对该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374毫米的无缝碳钢管,南共市税号为7304.31.10、7304.31.90、7304.39.10、7304.39.20和7304.39.90。具体征税额度如下表所示:

生产商/出口商

征税额度(美元/吨)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1009.29

杭州浙东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高精度冷拔管有限公司

1356.90

公告附件所列生产商/出口商

1356.90

其他

1356.90

 2016年7月20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通报根据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7月19日作出的第45号决议,对原产自俄罗斯及中国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宽度不小于600毫米、厚度(非板卷产品)小于4.75毫米(板卷产品厚度可为任意值)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本案拟选择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

2016年2月3日报道:近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照会中国驻巴使馆经商参赞处,告根据该部于1月27日发布在官方日报上的2016年第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钢板产品(厚卷板)结束反规避复审调查,对涉案产品征收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来源: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凤凰网、商务部网站、世界金属导报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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