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陈龙:细品数字普惠金融的“国际公约”

蚂蚁金服陈龙:细品数字普惠金融的“国际公约”
2016年09月21日 10:24 我有嘉宾

这是《我有嘉宾》分享的第79篇观点

4379字 | 阅读7分钟

文/陈龙,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

经公众号财经杂志授权转载

G20杭州峰会期间,中国展现出的卓识远见和领导能力受到国际社会交口称赞,尤其是能够超越短期的周期性因素,推动多项可在未来长期影响世界包容性、可持续性增长的共识的达成。聚焦于金融领域,其一大成果是缔结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国际公约”——《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这一成果标志着全球金融体系有了共同的数字普惠金融行动指南,正式步入“数字普惠”时刻。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曾经说过,管理者最重要的任务,是辨识正在发生的未来。《高级原则》是技术驱动下金融变革的里程碑,未来势必会对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产生深刻影响。问题是,为什么在诸多金融话题中,G20要选择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背后的核心逻辑是什么?我们应该期待什么样的改变?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讨论普惠金融的挑战和数字普惠金融的逻辑,然后解读《高级原则》的逻辑。

普惠金融的挑战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普惠金融是每个人都能够获得的、可负担的、丰富广泛的金融服务。放眼全球,在面临经济放缓的今天,如何让金融赋能更多的群体,释放创造和生产潜力,让社会经济获得包容性、可持续增长,是世界金融体系面临的共同挑战;聚焦中国,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到来社会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转型,让每一个消费者和提供创新化、小型化、专业化、丰富化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得到可承担的金融服务,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人民银行易纲副行长所指出的,普惠金融是今后五年中国金融最重要的发展方向。

既然普惠金融如此重要,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和全球各金融机构也都反复强调推动的决心,为何在实践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呢?

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因为金融并非独立于用户的标准产品,可以在降低成本之后普及;金融是一种基于用户的服务,服务对象的风险程度、风险承受能力、金融理解能力不同,所对应的金融服务就应该不同。诺贝尔奖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eorge A.Akerlof)和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的经典研究都指出,一般商品可以通过价格的调整来解决供给和需求的问题,但是金融机构如果提高价格(利率),换来的可能是铤而走险的用户,甚至会改变原有用户的风险偏好,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这迫使金融机构即便在有需求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提供金融服务。基于KYC(“了解你的用户”)原则的金融服务是不可违背的铁律。触达用户、了解用户的成本高企使得金融服务往往既不“普”,也不“惠”,如果想“既普且惠”’,则往往在商业上不可持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率问题,是阻碍普惠金融发展的魔咒。

数字普惠金融的逻辑

数字技术的革命,亦即平常说的“互联网+”,为破除普惠金融的魔咒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移动互联和物联网让金融服务可以随时随地触达“普”罗众生,无微不至;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则让信息搜集、风险甄别的有效性极大的提升;云计算降低金融服务的运营整体成本并提高服务效率。总之,数字技术让触达用户、了解用户的成本和效率有了根本的改变,从而在载这一时代,为普惠金融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这就是数字普惠金融的逻辑。

这一逻辑已在很多国家得到验证。在数字技术之前,普惠金融创新覆盖用户的案例往往用数十年服务了数十万、最多数百万来衡量。我曾经询问《高级原则》的一位核心起草人,普惠金融资深专家Aijazuddin女士,在数字技术普及之前,有什么国家的普惠金融的发展算是比较成功的?她思忖片刻回答说,几乎没有。确实,大家经常提及包括格莱珉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在内的实践,在彼时该国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效应,然而其触达用户和了解用户的成本以及风险水平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导致其难以大规模发展和全球化推广。

到了数字技术时代,肯尼亚通过手机,短短四年中发展了1500万移动支付用户,世界银行2014年的普惠金融报告中指出肯尼亚是使用移动支付最成功的国家。在中国,基于移动支付的数字普惠金融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国内支付宝、微信支付和商业银行的移动支付工具已经服务数亿用户,覆盖购物、出行、餐饮、、娱乐、公共服务等各种场景。移动支付不但因为其便捷性得到广泛普及,而且在费率和安全性方面,相比传统支付都毫不逊色。

《高级原则》的核心逻辑

无论是逻辑还是实践,数字技术都给普惠金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也解释了《高级原则》的初心。《高级原则》中的八项原则相互支持,形成清晰的逻辑框架。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在下文解读过程中,将尽量引用原文,免生歧义,同时会将部分引文加以合并,以确保简洁通顺。

首先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根据《高级原则》,数字普惠金融指“通过数字技术为原来被排除和受限的人群提供一系列合适的、负责任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金融规划和账户报表等,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成本可控,在商业上可持续。”这个定义涵盖了“普”、“惠”、“丰富”、“可持续”四项标准(见图一)。

图一、《高级原则》定义所涵盖的四项标准

为什么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因为G20各国都“意识到普惠金融在帮助建设创新、活力、连接、和包容的世界经济中起到的关键作用。”“抓住技术的机遇来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深化金融服务的触达范围是达到全面的普惠金融的关键。”因而,处于全球经济体领导位置的G20,可以“通过推动数字金融服务来驱动包容性经济的发展。”

《高级原则》基于G20各国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监管和行业实践经验,最终总结八项原则,成为“可行使的国家战略和相关的国家行动方案”。原则具体如下。

第一原则是定调“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为国家战略,并“把数字金融服务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先选择。”在国家层面,要设立“愿景清晰的国家战略和具体的行动方案,目标可衡量、可追责,并有效协调好政府、央行、各种相关的监管机构、和企业。”

第二原则是“平衡创新和风险”。乍一看,第一原则把数字普惠金融定位为国家战略,第二原则就讲风险,这套路莫不是在打太极?答案是否定的。第二原则首先大力肯定了创新的积极意义,“过去几年数字金融(包括金融科技)的发展激动人心,具备广泛地改变金融的范围、产品设计、触达,和降低成本的巨大潜力。政策制定者应该鼓励和培育这样的创新,促使其释放多方面的潜力。”同时为平衡创新发展中的风险问题,也提出以下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1)用市场的方法来鼓励创新;(2)鼓励行业发展简单、可靠的用户界面;(3)和行业专家一起沟通、研究、确认、衡量风险;(4)运用手机使用、转账、注册等多渠道信息来甄别小微企业的信用可靠度和风险;(5)探索和衡量技术风险,例如网络犯罪的压力测试。从中可以看出其对对风险的管理原则是与行业形成良性互动,同时探索运用技术创新来解决风险问题。

第三原则是“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赋能、适度的法律和监管环境”,这里的关键词是赋能和适度。这一环境应该“可预期、基于风险考虑、公平,允许新准入,不施加过度的非风险的合规成本,使得社会可以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目标和经济增长。”这个环境一方面既需要适用于“市场参与(准入)、审慎合规、市场行为和可靠性、消费者保护、反洗钱等”,另外也要在“不要求立即遵循所有的监管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渠道、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各种创新。”同时,为了构建这样的法律和监管环境,监管者也需要建立理解和使用数字技术进行监管的能力。作为对此有力注解,英国和新加坡等国近期建立的沙箱监管(Sandbox)机制,为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提供了赋能、适度的监管环境。

第四原则是“拓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生态,使得所有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都能提供安全、可靠、低成本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

具体的建议包括:(1)协调各级政府,确保其基础设施,包括电讯、宽带、电力等,可以支持数字普惠金融;(2)更新和扩张零售支付业务的基础设施;(3)推动建立灵活、动态、准确、实时的信用报告体系;(4)在保护消费者数据和隐私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创新的数据源来支持这样的信用体系。

第五原则是“建立适合数字普惠金融的负责任的消费者保护”。

具体的建议包括:(1)建立合适的用户资金托管法规,并严厉打击数字普惠金融中的欺诈行为;(2)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免费、有效、容易理解的客户服务;(3)要求金融服务提供者能够对条款、费率、交易、账户报表等都有清晰、简单、可比较的披露;(4)消费者对和其相关的个人数据使用具有知情权和异议权。

第六原则是“加强消费者对数字金融的知识和意识”。数字金融产品为原来就不太懂数字工具的用户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如果不进行知识普及,会加大触达和使用金融产品的不平等。具体的建议包括:一是辨识在数字时代由于金融创新产生的对合格的金融知识的要求;二是鼓励发展和衡量实际的、可触达的、专注于数字化的金融知识和意识;三是提高可选择性,鼓励消费者比较数字金融产品。

第七原则是“促进数字金融产品的身份识别”。有约15亿人,大部分在亚洲和非洲,因为无法证实身份,也无法获得基本的服务和权利。当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通过网络来提供时,远程身份识别变得尤其重要。具体的实施建议包括:一是确保所有的人都有出生证和其他基本的身份信息,并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安全获得;二是在需要的时候,建立和推动数字生物识别技术和网络身份认证等新的、创新型的身份注册和识别技术;三是使用可靠的、独立的数据和信息,实施基于风险的、分层的身份注册和识别技术,推动低风险的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四是鼓励发展安全的数字签名系统,从而帮助推动身份认证。

第八原则是“追踪数字普惠金融的进步”,使用全面、有效的数据来衡量和评估,借力数字数据的新来源,使用关键指数,赋能参与者分析和监督数字普惠金融的供给和需求,评估主要项目和改革的影响。

将这八个原则合起来,其框架可得到清晰展示。原则的核心逻辑是数字普惠金融是国家战略,所有原则都服务这个核心。第一,在定位上,基于数字技术的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优先发展方向,是国家战略。第二,在推动国家战略的发展过程中,要将创新和风险两者间的平衡作为基本原则来把握。第三,为鼓励创新,立法和监管体系应“赋能”和“适度”,同时推动完善支持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第四,为防范风险,应加强消费者保护和消费者教育,并推动符合数字普惠金融的身份认证技术,包括远程身份识别技术的发展。第五,建立数字普惠金融的衡量和评估基准,确保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落到实处(如图二)。

图二、《高级原则》的逻辑框架

普惠金融仍然是世界性的挑战,有超过20亿的成人没有银行账户;在中国,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的成年人比例仅为9.55%,只有38%的成人拥有信用记录。今天,在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之城的杭州,G20通过《高级原则》颇具象征意味。这份原则最鲜明的特点,是对技术驱动的普惠金融的国家战略的定位;这个定位不但可能极大加速普惠金融的发展,而且会深刻地改变中国金融体系运作的成本和效率。对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和小微企业来说,这份“国际公约”值得喝彩,其预示的愿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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