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润过亿三板企业被否!5笔协议转让成“拦路虎”

净利润过亿三板企业被否!5笔协议转让成“拦路虎”
2017年11月15日 10:56 新三板千人汇

在经历了“11月7日史上最惨发审会”之后,大发审委的通过率虽有所回升,但仍处于低位。

今日(11月14日),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上会,结果4过1否1暂缓,通过率为66.67%,而同为新三板上的鸿禧能源和长江材料,则1否1过。

据不完全统计,从大发审委10月17日上任至今,共有10个IPO审核日,共审核50家公司的IPO申请,29家公司首发过会,IPO审核通过率仅为58%;另有16家企业被否, 5家被暂缓表决,二者合计占比达42%。

而在新三板,情况则更加不容乐观。大发审委上任后,5家挂牌企业上会,仅2家过会,3家被否,通过率仅为40%。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转让交易首次成为新三板企业过会的“拦路虎”

选自发审委会议向鸿禧能源提出询问的问题:

(1)公司股权历次转让中多次出现1元/股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2)2016年2月,发行人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共进行5次股权转让,合计430.00万股。请说明转让方式,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及结论。

鸿禧能源2015年12月31日挂牌新三板,2016年1月21日开始接受IPO辅导,12月23日开始排队,今年11月7日获预披露更新,至今天上会,其排队时间合计326天。

挂牌期间,鸿禧能源通过股转系统完成了5笔协议转让交易,合计430万股:

然而,在招股说明书上,鸿禧能源并没有对上述4位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这引起了证监会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的询问。

此外,同样是出于对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的担忧,证监会对鸿禧能源挂牌前的多笔1元/股转让交易进行了询问。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2013年间,鸿禧能源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维鸣以1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龚丹红、王丽翠等人合计21.23万股。随后,他又以1元/股的价格,将自己所持有的150万股转让给罗海滨。

鸿禧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及利用,以及从事多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被工信部列入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第一批企业名单。

其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6343万元、1.32亿元、1.20亿元、7234万元:

但就是如此靓丽的业绩,也无法逃过被否的命运。

公开资料显示,发行前,鸿禧能源共有42名股东,其中,李健、李金喜、张维鸣分别持有24.78%、23.10%、21.67%,李健、李金喜、张维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金喜与张维鸣为配偶关系,李健为李金喜、张维鸣之长子。

中信证券旗下的金石投资,曾在2011年以每股12.115元的价格,投资4846万元。

鸿禧能源前十大股东如下:

附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上海宇辉、上海锦归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其设立、生产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注销的原因及为何不将其收归发行人体系;嘉兴市高正高分子材料公司在业务、设备、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相似或其他关联,租用发行人厂房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生产混同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大部分亏损的原因,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

(3)慈溪市宏宇电器、浙江虹兴电子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其净资产较低,自产硅片主要提供给发行人,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合理且符合商业逻辑、定价是否公允。

(4)报告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关联方或主要供应商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转移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结论。

2、(1)发行人多晶太阳能电池片2014年度、2015年度与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接近,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据发行人解释,2016年毛利下降系全国市场下行,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产品价格下降是否与产品质量、工艺水平有关。

(2)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较多,公司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说明未来的盈利能力能否持续,面对行业政策的变化采取的应对措施。

(3)报告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开发方式、销售部门设立与运行情况、运费承担方式等说明销售费用金额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及结论。

3、(1)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较为集中,存在部分客户同时是供应商的情况,销售给同是供应商的客户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存在建立在销售业务基础上的绑定采购,说明采购与销售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2)结合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KA TA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宁波帝米电气有限公司销售情况,以及前五大客户采购数量、金额变动较大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前五大客户采购数量、金额大幅变动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及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股权历次转让中多次出现1元/股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2)2016年2月,发行人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共进行5次股权转让,合计430.00万股。请说明转让方式,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及结论。

5、根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指导完成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6年版),单晶硅电池市场份额将会逐步扩大,而多晶硅电池的市场份额将逐步下降。且根据其数据,单晶硅电池的平均转化效率高于多晶硅电池。发行人募资项目之一为多晶硅电池片生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所用募投项目技术路线是否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是否会出现募资项目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文 / 肖玮 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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