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万亿资管行业迎来巨变!资管新规的各种要点

102万亿资管行业迎来巨变!资管新规的各种要点
2017年11月18日 20:35 朝阳财富

周五的股市挺惨,茅台刚刚冲上9000亿,就来了个4%的大阴线,有人称之为一场由茅台引发的血案。另外,创业板跌幅超过2%,上百只小票跌停。市场表现异常通常意味着市场会有大事发生。

果不其然,金融市场收市后,中国人民银行连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俗称一行三会一局)共同发布了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

这个意见稿有多重要呢,对于外行的小伙伴可能比较遥远,但一直以来广受金融民工重视,它可以说是资管行业统一规则的“基本法”。

这一指导意见被业内视为大资管统一监管新规,新的游戏规则的横空出世,意味着大资管前所未有的一场变局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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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敲黑板,让我们看看此次新规对投资者和机构重点谈了些什么,有市场人士总结了以下几个要点:

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1.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的资金池

2.导致风险传递的多层嵌套

3.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

4.使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的刚性兑付

5.部分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无序开展

监管的手段和目的

1.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

2.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

3.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

4.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

5.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6.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规范资管业务的基本原则。基本底线是严控风险,根本目标是服务实体经济,监管理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从覆盖范围上讲,本次征求意见稿不包括私募基金,但从后面问答十三来看,私募基金也需要参照执行。但如果和现行私募基金冲突的地方以现行规则为准。

二是明确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主要是确定了两个划分标准,一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二是按照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任何银行理财只要发行超过200人就按照公募的标准认定,不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而一旦认定为公募在投资范围上会有很大约束,只能投固定收益类产品。

三是银行保本理财成为历史,但笔者认为银行仍然可以发行结构化存款产品,因为这类产品可以不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认定。也就是通过存款+衍生品的组合仍然可以继续发行。此外替代品就是大额存单,未来存款利率进一步放开之后,有一定市场空间。

四是明确了管理人的八大职责。允许资管产品之间嵌套一层,相比讨论稿要宽松一些。资管管理人的管理职责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问题,之前监管一直要求管理人要审慎履行职责,不能完全让渡管理人职责等等,但是涉及的核心问题,即管理人的职责到底由哪些?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已经备案为基金,那么意味着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所以银行理财、信托等可以嵌套包括有限合伙基金在内的私募基金,但只能嵌套一层。

五是真正做到了禁止期限错配,对封闭式产品非标资产到期日不晚于产品到期日,对开放式产品不晚于最近一次开放日。所以目前银行或信托通过开放式产品的方式规避禁止期限错配的做法基本行不通。

六是重新界定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公募产品只能投流动性高的债权产品,不能投资非上市股权等资产。开放式产品不能投资于非上市股权类资产。

七是央行仍然坚持建立自己的独立资产管理报送系统,未来所有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都需要报送给央行,成立后5个工作日。过渡期内,由各登记机构按月度报送。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意义重大。

八是明确穿透式监管。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这将导致未来即便有一层嵌套,向上看合格投资者的话,对于理财嵌套进入资本市场、投资权益类或明股实债等都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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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们如何看待这一重磅级别文件?

海通证券姜超:理财规模高增时代或将落幕。

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面临净值化转型,落实第三方托管,需成立专门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净值型理财产品对公众吸引力趋降,理财规模高增时代或将落幕。

九州证券邓海清:银行理财或面临“终极审判”,警惕债市和银行股沽空海啸

在上文中,我们重点论述了“大资管新规”为何对于债券市场是“利空出尽”,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提示此次“大资管新规”隐藏的一个巨大风险点:银行理财或面临“终极审判”,进而导致并非监管层本意的“挤兑”、“债灾”、“银行股灾”。

天风证券徐彪:股市债市影响可控

在本轮去杠杆进行到今天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已经做了一定释放。整个过程中,中小机构受影响比较大,大机构风控水平则相对好一些。市场对此已有预期,预计对股市、债市及金融机构的影响将在可控范围内,但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未来盈利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某些措施在投资过渡期需抓紧落地,否则资产管理机构的利差将较难维持。

国泰君安银行王剑:意见稿若造成市场扰动,又是一次难得的买入机会。

整体而言,该文件多处内容较年初版略有放宽。但对资管行业的整肃仍将推进,尤其是部分非标不合规、刚兑的情形,是整改重点,预计后续违约事件可能仍将时有发生。因设了新老划断过渡期,预计对市场冲击有限。本次新规征求意见稿若造成市场扰动,又是一次难得的买入机会。

星石投资:3个月以下理财产品或消失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资金池的表述更加明晰,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这也就在实质上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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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看似“高大上”,但与投资者密切相关。我们将对对散户详解新规,以下几点你要盯紧咯!

你持有的什么资管产品受影响?

根据《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等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指导意见》也对资管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义,资管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等。而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你的资管产品属于哪一类?

根据《指导意见》,监管层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

一是从资金募集方式划分,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

公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严格,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

私募产品:私募产品面向拥有一定规模金融资产、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对其的监管要求松于公募产品,更加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和受(收)益权。

二是从资金投向划分,根据投资资产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固定收益类、混合类、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风险依次递增,分级杠杆要求依次趋严,根据所投资资产的不同,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有所不同。

分类的目的在于: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实践中,不同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按照机构类型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导致监管套利等问题,因此,需要按照业务功能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

另一方面,根据资金投向将资管产品分为不同类型,以此区分产品风险等级,并要求资管产品发行时明示产品类型,避免“挂羊头卖狗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刚性兑付要打破咯!

经人民银行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四)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融机构将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

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

央行解释: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实践中,部分资管产品采取预期收益率模式,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而金融机构将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转化为管理费或者直接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而非给予投资者,自然也难以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为此,要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回归资管业务的本源。

非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别乱买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基金的发行和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是依照国家规定,非金融机构发行、销售资管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指导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管产品。

三是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代销资管产品。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清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

对于此次资管新规,小编也有话想说,我们朝阳财富作为国内财富管理行业的新势力,秉承着专业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更具前瞻性的产品,用朝阳财富CEO牟慧玲的话来说,“我们从不碰资金池、不做期限错配、不做滚动发行,我们的产品不靠刚性兑付,靠的是以投研为驱动的专业能力”。回顾其今年主推的二级市场产品,年初率先以一只港股基金拉开序幕,目前为止已经获得59.7%的绝对收益,年中大力推荐股票多头基金,截止到今年11月初年化收益率超过30%,下半年,再次抓准指数行情,通过相关指数对冲型基金为投资者带来收益。面对着资管行业的洗礼,朝阳财富将坚持以诚信为本,立志打造成为一个与客户共荣共存的百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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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市和债市有什么影响?

债券市场

对债券市场最大的影响还是严格禁止资金池和期限错配。此前虽然一行三会也一直发布监管规则禁止资金池运作。但总体上通过开放式产品不同系列分批发售,或者通过封闭式产品的关联交易或者转仓仍然举办资金池特征。本次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非常精准地定义了“期限错配”,从而大幅度压缩此前很多金融机构(银行理财为主)的非标资产类资金池操作。但需要尤其注意,这里严格禁止期限错配不包括标准资产(ABS、股票、债券),也就是1年期理财购买10年期国债不属于期限错配。所以对非标的打压会远大于标准化资产,从这个角度对债市是好事。

对债市的影响,笔者认为核心还是在后续的第三方独立托管,以及严格禁止关联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等资金池特征的行为,如果严格执行力度强化,那么债券投资的资金池操作或前后产品通过第三方转仓接盘有一定影响。

股票市场

对于股市而言,此次政策没有实质性变化,边际有一点影响笔者认为核心还是在结构化产品的限制上。禁止下列情形的分级产品:

(一)公募产品。

(二)开放式私募产品。

(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

(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投资债券、股票超过50%的私募产品也不能做分级,这是比证监会2016年7月份的新规更加严格,也就是纯粹投资股票、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都不能分级。当相对而言,因为去年以来证监会已经严格限制了很多结构化产品的备案,对券商和基金专户影响小一些。

此外就是穿透核查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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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影响多大?

公募收益,理财转型,委外收缩。

公募基金监管已较严而受新规影响较小,且不受多层嵌套限制,加之主动管理能力较强,新规后受益最为明显。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面临净值化转型,落实第三方托管,需成立专门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净值型理财产品对公众吸引力趋降,理财规模高增时代或将落幕。禁止多层嵌套和穿透式管理或致委外收益率下降,且由成本法改为净值型,银行主动管理意愿上升,银行理财委外规模趋降,但投顾需求仍存,主动管理能力(而非监管红利)成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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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行业有什么影响?

很简单,政策的顶层意图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所以金融去杠杆是不可能放松的,在这个大背景下,加强金融监管,自然是必须也是必要的手段。

大监管意味着资管行业,其实整个金融行业都是如此,的杠杆水平都不可能再像以往那么高。与此同时,一些隐形的杠杆,比如通过嵌套和通道委外的各种组合形成的事实上的负债,也会暴露出来成为显性的杠杆,接受监管。

另外还有一个暗示是,金融暴利的时代结束。

中国经济的根本问题在于投资过度,地产投资过度引发地产泡沫担忧,基建投资过度推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制造业投资过度导致产能过剩,而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资管行业过度繁荣而导致影子银行盛行,资金绕道逃避监管。

新规遏制了资管规模无序扩张,穿透监管下影子银行无处遁形,短期融资条件收紧对经济不利,但利于资源配置到更有效的领域,长远来看利于经济。

对于资管行业也是一样,野蛮生长告一段落,但打破刚兑有利于回归资管业务本源,统一监管下主动管理能力强的机构将进一步脱颖而出,破而后立,资管新规重塑行业格局,大资管也将迎来涅槃重生的新时代!

朝阳君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卖方分析师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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