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阳财富投资人的一封信,2亿资金到底哪里去了?

国阳财富投资人的一封信,2亿资金到底哪里去了?
2017年02月08日 20:40 互金侦探

导语

现在国诚、国阳客户与市经侦约谈16号,此事发展至今,也到了一个重要的节点,即对国诚的立案调查,成了,2017年国诚事件即可告一段落,谈判未果,其中的猫腻将变得扑朔迷离,2017年国诚事件必然继续发酵。

国阳就是国诚的“资金池”,警方为何不查?

            ——兼论1.95亿资金的去向

 

谁都知道,国诚、国阳案件起源于股东之间的矛盾,但那是2016年才出现的问题。那么,在2013年公司成立时,股东并无矛盾,为什么就一直挂着国诚、国阳二块牌子呢?

显然,一开始就进行了分工,国诚负责网上集资,国阳负责线下集资,但是资金的出借及回笼一直是统一由国诚出面负责。

按目前的政策看,国阳线下集资后交国诚出借,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阳就是国诚的“资金池”!

涉案人温征自2016年9月被拘留至今已近5个月了,国诚与国阳的关系他难道没有向虹口警方做任何“口供”吗?这些“口供”难道没有做任何记录吗?

 

我们看到2015年6月30日前后由国阳、国诚双方所签的《资金出借协议》,确认国诚欠国阳“累计金额人民币195106000元(大写壹亿玖仟伍佰壹拾万陆仟元正)”。并由国诚(乙方)股东李宏、温征、王建章为本协议乙方的保证人,“以其个人资产对本协议的借款、利息及其实现债权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截止国阳案发,国阳欠所有出借人的总金额高达1.92亿!

这二者之间难道没有任何关系吗?这已经给警方追查1.92资金去向提供了明确的线索,为什么不进行追赃呢?

 

目前虹口警方的说法是,因为查不到“银行流水”,所以无法确认这份《资金出借协议》的真实性。对此,我们不得不提出以下质疑:

 

1、由于政府监管措施滞后,在规范之前P2P资金的来往都是通过私人账户周转的,更何况《资金出借协议》是对2015年6月底前的资金进出的“盘底结算”,不存在是否履行的问题。因此,一味要以“银行流水”为依据,本身就是“搪塞”,实质上是在“袒护”借款人!

2、《资金出借协议》的签订,不是温征一人可操控,签字的还有李宏、王建章二人!这份协议的真实性,警方是否向李、王二人做过调查?特别是王建章相对中立,为什么至今未向他进行调查?

进一步讲,借款金额多少是财务人员核对后提供的,警方为什么不向有关财务人员进行调查?名义上的国诚法人,总经理劳捷怡是2016年进入的,李宏要求她每月向国阳支付500万元,警方是否调查过?这些明确可行的调查途径为何都不使用?

3、我们可以提供2016年6月份,国诚、国阳双方财务签字认可的“财务对账单”,账单上明确记载着国诚向国阳归还欠款及利息的金额,还明确记载着国诚尚欠国阳1.32亿!如果没有初始的1.95亿借款,国诚何必还钱?为什么还欠1.32亿?涉案人金丽钰先是抢走国阳的所有财务资料,后又逼走“二国”的全部财务人员,用意何在?

4、国阳案发前后,金丽钰多次与我们出借人接触,口头上多次承认国诚欠国阳资金,还拉出“还款单据”给我们,同时还向多人承诺国阳的债务由国诚来负责兑付,甚至通过各种途径想来“收买”国阳的维权代表!这方面我们有大量的人证、书证,只是虹口警方一直拒绝接收!如果国诚不欠国阳资金,金丽钰何必这样做?

 

我们无权干涉警方的办案,我们的唯一要求是:警方必须查清1.95亿资金的去向!这是警方的职责,也是对我们出借人必须做出的交代!

附:资金出借协议

来源:国阳财富投资人后台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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