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地方现场检查结果:整改类平台需落实四点要求

网贷地方现场检查结果:整改类平台需落实四点要求
2017年05月26日 13:57 互金咖

互金咖

互金咖获悉,在今年8月30日的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大限来临之前,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于5月25日召开了“第五期广州互联网金融从业高管培训”,并通报了前期现场检查的最新结果。

据与会人士介绍,广州互金协会每个季度要做一次培训工作,正好备案管理办法快要下来了,就再反复强调,也是督促各平台加紧整改工作。

“当天的会议主要针对广州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过程中网贷平台现场检查情况与问题、未来整改与监管方向以及备案落地、网贷平台的现存问题及整改方向等内容进行培训。”对此,该人士告诉互金咖。“从专项整治的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企业希望往依法合规的方向发展,希望得到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认可。”

该人士进一步对互金咖表示,监管层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平台的违规情况,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从互金风险专项整治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平台归为整改类,需对平台业务进行整改后方可申请备案。

该人士强调,归为整改类的网贷平台应限时做到以下四点:即自行制定整改计划,确定完成时间;承诺不新增不合规业务,存量不合规的要明确退出时间表;落实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及违规业务退出进度等。

不过,该人士还告诉互金咖,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部分网贷平台仍存在未尽应尽义务,具体如下:

一是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真实性,项目真实、合法性缺乏审核

《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网贷机构应当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的义务。

问题:未制定审核制度,未进行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或有制度不严格执行

二是未采取防欺诈措施

《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网贷机构应当履行“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的义务。

问题:未制定,有制度不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甚至有的平台多次发生严重欺诈事件

三是未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网贷机构应当履行“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的义务。

问题:部分官网无进行,或无确保用户已知悉的痕迹

四是未按监管要求报送信息

《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网贷机构应当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的义务。

各区整治办:月度数据统计和报送制度

五是未妥善保管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网贷机构应当履行“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义务。

问题:部分机构违规。

微信号:netfin888;有任何建议欢迎后台留言。

爆料/投稿/合作:netfin888@126.com,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转载需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互金咖已入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新浪财经头条、搜狐公众平台、大鱼号平台、百度百家、360众媒平台、和讯名家等平台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