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双刃剑” 银监会官员再提监管穿透术

金融科技“双刃剑” 银监会官员再提监管穿透术
2017年08月08日 15:19 互金咖

2017-08-08 原创 互金咖

近两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国集团(G20)推动成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其初步定义为由技术变革驱动的金融服务创新,这些金融创新可能产生新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业务流程和创新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供给产生重要影响。

无疑,FinTech驱动了金融创新,但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金融脱媒。如何建立智能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从事后处理过渡到实时监控、事前预警,对各级监管部门来说显得尤为迫切。

就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会议强调,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与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相比,这次会议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互联网金融第一次被纳入议题,表述上,监管体系也进行了迭代升级,“穿透性”就是一个最新的提法。

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经多次呼吁:对于互联网金融应该实施穿透式监管,即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

今年5月中旬,央行宣布成立FinTech委员会,并表示将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的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互金咖注意到,近日,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央行旗下金融时报专访时再次强调, RegTech应首先建立对FinTech研究的长效机制,穿透FinTech的技术“黑匣子”,形成技术与业务双轮驱动的研究体系,在此基础上优化监管政策,建立监管规范,创新监管工具,不断完善监管手段。

FinTech“双刃剑”

无疑,FinTech是一把“双刃剑”。

不可否认,作为携带着强大科技基因的全新力量,FinTech对全球金融业带来重大的革命性影响,驱动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加快金融产品迭代与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FinTech也带来了不少的外溢风险或者说是“创造性破坏”。

比如,FinTech导致跨界金融服务日益丰富,不同业务之间相互关联、渗透,风险的传染性更强;FinTech所形成的信息流撕破了风险传导的时空限制,使金融风险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FinTech创新产品过度包装,风险隐蔽性更大,使得监管套利盛行。 

可以说,正是金融科技的倒逼,才使得监管科技走向前台。作为从FinTech世界中扩展出来的细分领域,从国际看,RegTech是指金融机构利用诸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ML) 等新兴的颠覆性技术,为决策、降低成本以及合规问题等方面,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对此,前述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直言,从整个行业层面看,一方面增加了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和金融体系的复杂性。FinTech将加深金融业、科技企业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融合,金融行业变得更加复杂。

另一方面,FinTech可能强化“羊群效应”和市场共振,增强风险波动和顺周期性。在金融服务效率提升的同时,风险传导速度可能加快,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更易趋同,从而放大金融市场波动。

从监管层面看,FinTech带来了三大挑战。一是提升了监管复杂性。FinTech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其业务模式背后是庞大、复杂、相互关联的信息系统,海量的信息流、复杂的信息结构客观上给识别风险造成了难度。

二是增加了风险监测和管控难度。去中心化和金融脱媒使得更多未受严格监管、资本水平较低的科技企业进入金融行业,同时许多交易活动可能脱离央行清算体系,增加交易各方之间的风险敞口,也增大了风险监测和管控难度。

三是容易产生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某些科技创新可能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变相规避监管,造成监管套利。

该负责人强调,研究FinTech,需兼顾其上层的“金融”本质和底层的“科技”本质,采取“双轮驱动”的模式,抓住科技驱动的本质,自底向上,穿透网络、信息、应用去理解、研判、分析上层的各种金融活动,用科技的手段去监管FinTech,拨开现象的迷雾,抓住关键制订针对性的策略。

金融监管双支柱

对此,前述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在现阶段,对FinTech的研究应把握基础性、全局性和层次性:

一是基础性,应着眼于机器、网络、系统所搭建的信息架构,了解信息产生、流动和价值产生各个环节。

二是全局性,需要打破业态边界,清晰地识别金融信息流动的网络地图和信息特征,以信息流识别资金流、交易流,识别各类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模式的关联性。

三是层次性,技术分层、业务分类,从技术到业务在每个层面汇集跨行业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形成与金融科技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同样,针对在中国应该如何发展RegTech,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认为,首先,应完善金融监管的双支柱。

微观层面,要建立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要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

宏观层面,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顺周期的风险。

其次,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因为大数据的前提是要有数据,这个数据一定要有标准化的数据。

孙国峰认为,各个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的数据,如果不能实现标准化,就很难建立基于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数据基础上的RegTech。

从英国等国提出的RegTech的构想表明,即由监管机构设立知识中心,与监管科技开发人员共享关于监管实践以及数据格式的要求,建立一套监管科技解决方案,通过监管的技术系统直连每个金融机构的后台系统,实时获取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完成监管的报告、建模与合规等工作。

与此同时,不强制对该公司实行牌照监管,但要求该公司接入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满足实时合规(Real-time compliance)的技术要求,这在实质上创建了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主体的非现场“联合办公”机制,保证了Fintech“易合规”的基本特征。

此外,业内认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是Fintech赖以发展的四个技术手段,具有很强的同根性和谱系性,例如在信息泄露、数据被滥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等方面,面临的风险有很强的相似性。

因此,监管部门在针对个别金融科技公司风险进行规制的同时需对类似风险进行全局性管控,对技术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整合,进而形成一套高系统性、强协调性的技术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预防原则下,最大限度地推动Fintech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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