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A股更名潮:换个马甲真可以让股价飞

2016年A股更名潮:换个马甲真可以让股价飞
2017年01月12日 20:54 证券时报

作者:吴少龙

近年来,A股公司频频上演“更名秀”。不少投资者戏称,“突然之间,很多股票找不到了,因为换马甲了。”记者发现,除了因主营业务变更需要更换股票简称之外,更多是为了“赶时髦、玩噱头”。

“更名秀”频频上演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累计有247家A股公司变更了股票简称,而2015年和2014年分别为216家和182家,呈现逐步递增态势。

若剔除因业绩变动导致的上市公司“摘帽”和“戴帽”等被动更名外,2016年全年主动更名的公司有140家,2015年和2014年则分别为140家和92家。

哪些字眼备受上市公司喜欢呢?从上市公司更改后的股票简称来看,证券时报记者发现,“股份”是应用最多的词组,共20例;排名第二的是“集团”,共8例;“健康”则排名第三,共7例,“文化”、“控股”、“环境”、“科技”、“娱乐”、“传媒”、“能源”等词组同样被应用较多。

市场分析指出,近年来,游戏业、影视业、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备受资本市场追捧,与此同此,上市公司也频频对这些新兴产业进行并购重组,由此引发的更名也频频上演。

“赶时髦”的更名做法由来已久 

回顾2000年以来A股市场更名史,这种“赶时髦”做法由来已久。

2000年前后,全球掀起互联网狂潮,不少上市公司也尝试让股票简称跟上时代的步伐。记者发现,2000年~2002年间,更名的公司中,“科技”、“高科”、“软件”、“高新”等成为了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如当年的“五矿发展”更名为“龙腾科技”,“正虹饲料”更名为“正虹科技”,“凯乐股份”更名为“凯乐科技”等。

2007年,房价连续上涨,房地产市场进入阶段繁荣高峰期,与此同时,A股公司也纷纷选择转身地产行业。体现到公司股票简称上,“地产”、“实业”、“城投”等成为了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如当年的“蓝星石化”更名为“国兴地产”,“深南光A”更名为“中航地产”,“万通先锋”更名为“万通地产”等。

以此看来,A股公司的更名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轨迹。随着“文化”、“环境”、“科技”、“娱乐”、“传媒”等词汇使用频率的增加,这也体现了互联网+、环保、影视、游戏等新兴产业,正逐步替代此前的互联网、房地产,成为资本市场新的追捧对象。

主业未变,更名更多成了“玩噱头” 

在上市公司更名热背后,不少公司难脱“玩噱头”的嫌疑。

记者发现,部分公司因完成资产重组,主营业务转型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确实需要更改名称。但是不少公司急匆匆更名背后仅仅是为了迎合当时市场热点。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有些公司在更名时,故意将名称往热门概念方面靠拢,指望通过炒概念、制造想象空间去拉抬股价,这种做法都是浑水摸鱼,并不一定能产生什么效果。当然,不排除一些公司在顺势跟风后股价会迎来一波上涨,但等到市场热点题材消退后,公司股价还是会回落,因为股价最终的支撑还是要靠基本面。”

对此,市场分析指出,面对诸多的上市公司改名,投资者最需要警惕的是那些换汤不换药的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任何变化而只是打了个擦边球的公司,因为没有实际业务支撑,由更名所带来的股价上涨很难持续。

换个马甲真的可以让股价飞? 

A股中存有这么一种说法,更换“马甲”的股票总是会得到资金高度青睐,是不是真的如此呢?

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以2016年140家主动更名的公司为样品,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更名当天,处于交易状态的有124家,其中股价录得上涨的有67家,占比为54%,涨停的有3家;股价出现下跌的有56家,占比为45%,跌停的1家;另外还有1家0涨幅。

5个交易日后(为方便统计,继续剔除上述16家停牌公司),124家公司中累计涨幅为正的降至56家,占比为45%;股价出现下跌的升至68家,占比为55%;30个交易日后,124家公司中,股价上涨的降至53家,占比为43%,下跌的升至71家,占比为57%。

单就今年数据来看,赌上市公司换马甲当天股价实现上涨基本与抛硬币无差。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价出现下跌的概率不断上升。

诚然,极少数公司在更名后走出一波独立行情,但从大多公司的股价走势可以看出,寄望于更名助推股价上涨有点不切实际。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如何改善经营业绩上,而不是为迎合二级市场,而不是“玩噱头”频繁更名吸引注意。

监管层出手 为更名立规 

在A股公司更名事项逐步增多,且屡“闹笑话”的背景下,监管层终于出手。2016年10月10日,上交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脱离实际的“任性更名”可能已经行不通了。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原则性要求:含义清晰、指向明确,不得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具有明显辨识度,不与已有证券简称过度相似;不得使用过于概括、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不得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等不当情形。

同时,就“三无式”更名等现象,《指引》也做出了针对性规定:上市公司未变更企业全称、未调整经营范围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则上不得变更证券简称。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

对于上市公司因转型引发的更名,《指引》视新业务的规模做出了区分。《指引》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开展新业务,但相关业务尚未取得营业收入的,不得将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用作证券简称。上市公司开展新业务已取得营业收入,但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30%的,原则上不得将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用作证券简称;确有必要使用的,应当充分披露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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