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虚假信息 某媒体记者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传播虚假信息 某媒体记者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6年10月14日 20:57 证券时报

作者:江聃

作为财经媒体记者,其采访报道的文章是普通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今年2月,每经网记者未向监管部门求证,便发布传播涉及证券期货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虚假信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最终每日经济新闻和该记者本人均被处以了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同时涉案的还包括五矿证券时任首席策略分析师王某春。

2月24日中午,微博、微信、网络开始流传“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相关信息,主要内容为“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但这一传播主要为一些个人微博、微信进行转发,影响面小,点击阅读量均较少。

2月24日下午14:36分左右,每经网记者李某在其手机微信群“天天涨停板”中看到了“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相关信息,李某立即在网上进行了搜索,发现有多个个人微博、股吧在传播。

李某随后向两位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和一位上市公司下属企业负责投资的人员进行了初步核实,然而,上述三人均称并未听说该信息。尽管没有得到证实,但李某仍然开始以“知情人士透露”的口吻撰写报道,并对结合市场高度关注的“注册制改革”进行深入分析。

李某完成撰写后,提交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新闻部负责人刘某进行审核,随后相继转发责任编辑曾某、谢某。后经张某编辑修改后,谢某又发给每经网主编靳某,经靳某同意后,最后于2月25日00:02,每经网发布《注册制改革授权下周实施 A股市场步入敏感期》。

该新闻发布后,立即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被多个主流财经网站转载,造成了虚假信息广泛传播。2月25日上证指数下跌187.65点,跌幅为6.41%,多个网站分析,“创业板全面中止审核”的传言是下跌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投资者心理影响较大。

据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证监会稽查局通过舆情监控系统发现上述虚假信息后,立即启动了案件的初步调查并交由深圳证监局办理。深圳证监局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对每经网、李某等及时进行立案调查,至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进行了详细取证,调查了李某等人采写、编辑、发布虚假信息过程的客观证据材料,对每经网发布虚假信息的网页进行了取证。

在调查中,每日经济新闻相关编辑张某、谢某等承认“该报道的内容为传闻,具有不确定性”。 “从新闻的角度,这个话题本身是有争议的,可以提高投资者的关注度,所以我们在编辑的过程中,同意在每经网上进行发布,但决定不在报纸上发布”。 “我们认为传闻的内容比较重大,而求证的结果太简单,所以我们只是把报道发布在每经网上,而没有发布在报纸上”。

此消息后经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证实为虚假信息。

证监会认为,每日经济新闻涉案报道不仅描述了一则虚假信息在市场传播的事实,而且对这一信息进行了解读,是一篇围绕敏感题材、以虚假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李某是上述新闻的采写记者,其作为成都商报外派至每日经济新闻证券部的记者,在未经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进行深度解读并发布相关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和李某德行为均构成了“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每日经济新闻和李某分别处以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的处罚。据了解,这一处罚为当前《证券法》规定下,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

资料显示,我国法律、行政规章对报纸及其所设网站关于证券期货信息的报道有明确的规定。《证券法》第七十八条、2010年新闻出版署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对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和市场稳定运行的新闻题材均提出了明确的报道要求。

特别是在《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涉及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报道,须严格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为依据;审慎报道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和市场稳定运行的新闻题材,涉及证券期货行业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信息,须事先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核实;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向所涉对象事先核实。禁止编造和传播证券期货市场虚假不实信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同时,在“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案中,五矿证券首席分析师王某某也涉案其中。

2月24日,王某某在某微信群中看到了一条微信“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王某某指示其下属在“深圳推手王先春”微博发布上述信息。该条微博先后被1,356人阅读。

证监会认为,王某某作为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应当知悉其身份的特殊影响力,并应意识到其所言所行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在微博上介绍自己为“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理财中心总经理、投资咨询部总经理”的用意本身也是为了吸引关注,该关注的背后是信任。王某某不经核实就转发、传播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导致了该虚假消息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误导了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构成“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王某某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处罚委审理人员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上述两起案件有一共同特征,就是涉案人员身份都较为特殊,都是行业从业人员属于媒体从业人员和证券从业人员。对于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问题不够,该人士认为,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出于扩大自身影响力的考虑,争相发布所谓的“一手信息”;二是我国《证券法》中对虚假信息的处罚程度幅度仍较轻,不足以产生威慑力。

“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案件明显增多,这就要求我们的从业人员更加审慎的开展自己的工作。”上述人士表示。

同时,证监会调查人员强调,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者专业化的格局,各类市场主体都可能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平台,公开发布有影响力的信息。一旦客观上进行了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都会触发证监会监控警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以政府官方发布渠道作为获取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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