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 股票账户229万独子拿不到,保险更靠谱

父亲去世 股票账户229万独子拿不到,保险更靠谱
2017年08月01日 14:01 保险那点事儿

独子取不出过世父亲股票账户里的钱



▲父亲突然去世 股票账户中近230万无法取出

老父亲突发意外去世,一年后,儿子发现老爷子的股票账户中有200多万元的现金!可想取出这笔钱,儿子马先生却遇到了巨大的困难,“证券公司说资产权属关系不明确,都证明我爸是我爸了,老两口也没有啥其他继承人了,这资产关系还有啥不明确的?!”

2015年3月,马先生的老父亲在上楼梯时意外摔倒,摔到了头部。虽然送医及时,但老人家还是去世了。由于事发突然,老人一句话也没留。今年八九月份,马先生的爱人忽然想起老人还有股票账户。马先生去证券公司一查,老爷子的账户里面有229万多元,都是现金,而账户关联的银行卡里只有不到300元钱。

老人已经去世,账户名、密码马先生都不知道。“证券公司就让我去公证,说得证明父子关系,而且老人还不能有其他继承人。”马先生说。

父亲的死亡证明就在马先生手里,而马先生的母亲在2010年因脑梗去世。2016年10月18日,辽宁沈阳市皇姑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上记载了马先生父亲在证券公司账户中的余额。“兹证明被继承人马某某、乔某某的遗产由其儿子马先生继承”,公证书中明确表示。

证明是唯一继承人后 资产仍取不出来

拿着千辛万苦办下来的公证书,马先生夫妇又来到证券公司,结果发现父亲名下的这笔资产他们还是取不出来。“再去证券公司查询时发现,账户中的余额和公证书上的居然不一样了。”马先生表示。

“再仔细查询,就在我等着办理公证书这个过程中,有人使用这个账户进行了股票交易,是几十万的交易额度,算是大额交易了。最终交易的结果是钱没有损失。”虽然钱没有损失,但是人已经去世,为什么还有人能操作账户?

“证券公司说他们查不出来操作者是谁。”马先生介绍。因为出现了新问题,证券公司将账户冻结,并拒绝了马先生将钱取出的要求。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全部房产

前不久一条房产继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由于小丽的父母在去世前没有对房产进行处理,当小丽去过户时才发现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富不过三代”一直是让中国人头痛的事情。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安排,使家人可以有效继承财富,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很多读者看完这篇文后,纷纷惊呼:“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据了解,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同时,我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 

“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一位知情律师表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只有保险,才是真正保全财产,传富给子孙后代!

家庭财富传承的主要方式

目前家庭财富传承主要有这几个方式:

一、法定继承

案例中的小丽一家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房产。父亲去世时,由于奶奶还在世,奶奶就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等到奶奶去世,奶奶的所有子女都有权继承他的那一份。因此,就出现了明明是独生女,父亲留下的房产却不属于小丽一个人的情况。

法定继承容易产生纠纷,新闻报道屡见不鲜。法定继承“合法不合理”的情况有可能导致最后亲人之间因为争产对簿公堂,感情破裂。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指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的方式。假如小丽的父亲生前有遗嘱说房子归小丽,小丽就可以去顺利过户。如果父亲生前有债务没还清,遗产要先替父亲偿还债务,这样小丽可能就会失去一大部分财产。同时,当财富作为遗嘱继承时,不能规避遗产税。

三、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以个人的名义把财产交由第三方机构管理,并分配给受益人的方式。在我国,通常是委托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家族信托的起点通常在3000万元以上,比较适合高净值客户。

四、保险传承

如果小丽的父亲留给小丽的不是房子,而是保险,事情就简单多了。保险传承有两种方式:

(1)给自己买人寿保险,保险受益人写小丽,去世后,小丽可以取得父亲的保险金,不分任何人;

(2)直接给小丽买保险,受益人写小丽,生前就可以实现财富的有效传承。

目前的保险设计,通常会附加万能账户,通过复利属性来实现资产增值。它本身的产品特点,既能体现寿险保障功能,也有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一份适用于财富传承的保险,既是人寿保险,也是储蓄保险。

财富传承,保险最靠谱

优势1:保值。

优势2:保证财富分配的确定性。

对于保险来说,因为是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须依合同直接履行。传统继承则难以保证这一点,正如在上述案例中,公证遗嘱也可能造成纠纷。

优势3:财富长期安全,对后代的影响小。

对于突然拥有巨额财富的年轻人,是否可以按照我们最初的意愿掌控财富,是否可以安全、长期地持有财富?显然并不容易,但对于保险来说,可由保险公司分期、分批给付受益金,保证财富长期安全。

优势4:税费成本几乎为零。

即使现在遗产税尚未开征,遗产继承过程中各项费用也不低:(1)请律师拟定遗嘱的律师费用;(2)公证遗嘱本身的公证费用;(3)最贵的是继承权公证费(总资产额的2%),1000万元就要必须交20万元。而通过保险进行财富传承,在受益人来领钱的时候无任何费用。

优势5:资产隔离、避债的功效。

法律规定:保险金不算作遗产,更不被列入偿债资产。

优势6:保密性。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要把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叫到同一现场,而保险公司让受益人接受财产时,只会通知受益人及监护人,不会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现场。

优势7:时效性。

传统继承的时间长,从身故到葬礼,再办继承权公证以及过户,一切顺利至少也要折腾半年。但保险公司理赔很快(受益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钱。

保险避税、避债、财富传承有国家法律做靠山

保险就是以法律合同的形式,拿出您今天收入的10%,确保让你在未来不可知的日子里有一笔可知的金钱!你的钱永远都属于你,而且保值增值。

有法可依: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有法可依: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有法可依: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有法可依: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有法可依: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寿险公司不得解散,买保险,您还有什么不放心?

创业容易守业难,财富传承更是需要人们花心思。从“创一代”到“富二代”,保险是首选的传承方式,轻松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将财富完美地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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