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借款额度“瘦身” 最严监管要来了?

网贷借款额度“瘦身” 最严监管要来了?
2016年08月24日 09:53 金融小清新

  网贷行业的监管问题,一直在持续发酵。

  近日,有消息透露,P2P借贷额度将设上限。一时间,“史上最严网贷监管将要出台”的消息再次不胫而走。不少行业人士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

  实际上,有关部门去年年底就曾发布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不过,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暂行办法》中似乎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界对于此消息纷纷回应。

  定位将回归

  据知情人士透露,即将发布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主要提供大额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则被定位于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此次的限额规定,是对这种定位的一种回归。”九斗鱼CEO郭鹏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若上述《暂行办法》发布,网贷借款金额将以小额为主。同时,通过控制同一借款人在网贷平台的借款上限,将有利于减少P2P网贷借款人集中度高的情况,降低过度集中的风险,对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除此,值得注意的是,拍拍贷总裁胡宏辉曾表示,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就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而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

  嘉石榴首席风控官温雪斌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持相同观点。在温雪斌看来,上述限额规定不仅仅用“小额分散”的模式来控制风险,也是在用“普惠金融”的原则在服务个人和小微群体。

  郭鹏进一步指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形成核心竞争力,服务传统金融覆盖不了的群体。

  新的监管方向,无疑将鼓励更多平台不断地去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贷款审批机制、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网贷行业的差别风险容忍度,起到对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作用。

  同时,也将更好地促进社会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有效提升三农群体、中小微企业主的金融获得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因此,客观地讲,坚持小额分散,对于技术能力的要求更高,也会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去探索、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郭鹏强调说道。

  互金发展规模恐受限?

  事实上,记者梳理发现,在去年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指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

  其中虽然未对限额的具体数目作出规定,但时隔8个月,上述似乎已有了更详细的指示。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若上述限额的具体规定得以实施,恐怕会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这样的安排不符合市场需求,可能会很难实施。”一家业务中有不少房地产融资项目的网贷公司负责人,在谈及上述严格的限额规定时对媒体坦言道。

  郭鹏认为,从行业交易规模来讲,如果正式的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确实规定了上述四个借款的限额标准,无疑将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调整压力。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样的额度控制,相对来说,比较难以满足一些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尤其是经常发放大额借款标的的平台,以及部分金额较高的借款业务,业内整体的交易规模亦会受到影响。”郭鹏对记者说道。

  此前,网贷之家曾发布网贷行业半年报。其中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共有500多家平台退出行业,截至今年6月底,正常运营的平台还存2000多家。

  实际上,现有的2000多家平台业务方向都不尽相同,借款企业的借款额度也有所差异。因此,行业内人士推测,一旦上述限额标准出台,对现存的平台应该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郭鹏坦言,对于项目资源不足的平台来说,投资人或会因为可投项目有限、资金站岗时间长而降低积极性。众多平台可能都需要调整业务和进行转型。

  不过,在郭鹏看来,小额、分散的监管方向对于网贷行业内的影响还是以“良币驱逐劣币”,净化行业环境为主。对有效促进乃至“倒逼”网贷平台的业务场景、产品研发的创新和服务升级都有助益。

  多举措提高风控实力

  事实上,据此次释放出的关于限额标准的描述推测,不少业界人士表示,《暂行办法》未来可能会带来史上最严格的网贷监管。

  回归到此次限额消息本身,此举虽确实有利于防止借款人过度集中的问题,对缓解平台的风险管理也有一定的帮助。但实际上,影响网贷平台风险管理的因素还有很多。

  郭鹏认为,要真正解决网贷行业的风险问题,关键还是要看平台的风控实力。不仅仅是在项目源头把控风险,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和贷后环节都应该有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在郭鹏看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肩负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升“长尾”人群金融获得感的社会责任。

  从中长期的演进趋势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化程度的加深,未来的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借鉴西方互金发展成熟国家的发展模式,即基于目标的“双峰监管”模式,注重突破机构监管弊端,着重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郭鹏进一步举例说明道,比如:由国家层面的金融综合监管机构负责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审慎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交叉传递;由地方金融办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互金协会等行业协会负责平台业务行为的监管等。

  另外,征信制度的建立、平台之间数据的联通、抵质押制度权利人范围的扩充和可登记性等,也有利于推动《暂行办法》的未来实施。温雪斌建议,应该尽快完善这些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将对行业的规范起到重要作用。

  除此,考虑到互联网的本质是要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社会整体交易成本更加低廉。温雪斌指出,网贷行业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在技术和服务上,考虑到融资人和投资人的交易便捷性。

  虽然目前《暂行办法》)还未出台,关于限额的具体描述还未被官方证实。但有不少业内从业者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对于网贷行业监管的期待,还是希望能以适度监管、鼓励行业创新发展为主。适度宽松的环境将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据有关人士透露,最终的监管细则大约在明年2月左右,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结束后正式落地。

本文综合自:中国产经新闻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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