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卷入子公司涉诉案件,金大股份或遇“萝卜章”

莫名卷入子公司涉诉案件,金大股份或遇“萝卜章”
2017年12月14日 09:05 金色光

 近期,金大股份公告因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子公司金鹤车业在2013年为关联方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涉及贷款违约诉讼,须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因对金鹤车业担保合同加盖公章的事宜不知情,并且对担保合同盖章的真实性存在质疑,故而在申请再审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终于获得受理。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大股份,证券代码:831003.OC)是一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其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电机和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车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8月19日,公司正式在新三板挂牌。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章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3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7%;作为第四大股东金华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他又间接控制占比6.10%的926.31万股公司股份;此外,其妻胡昕也持有公司926.82万股,占比6.11%,上述三部分持股合计占比42.78%,因此章小理、胡昕夫妇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突发重大事项停牌,不是重组是涉诉

 2017年4月10日,金大股份公告因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暂停股票转让。这次停牌的真实原因最初不为人知,但是两天后公司披露的另一则子公司涉诉公告,则揭开了这起重大事项的面纱……

 2015年10月2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以下简称:义乌支行)起诉由胡昕作为法人代表的浙江格蕾美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蕾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方除了借款的格蕾美以外,还有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章小勇、周益美、章小理、胡昕等四名自然人,以及章小勇担任法人代表的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耀玻璃)和章小理担任法人代表的金鹤车业。

 本案源自格蕾美在2013年3月25日到2015年10月29日期间与义乌支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当时义乌支行除与格蕾美签订贷款合同之外,还分别与闪耀玻璃,章小勇、周益美,章小理、胡昕和金鹤车业签订了四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以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为格蕾美向义乌支行的借款提供2,500万元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的最高金额保证。(注:其中章小理与胡昕的最高保证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金鹤车业的保证期间为2013年11月18日到2016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20日,义乌支行与格蕾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发放1,5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自即日起到2015年10月20日为止,共11个月,贷款年利率为8.4%,每月20日结息。在义乌支行按合同向格蕾美发放1,500万元贷款之后,格蕾美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发生欠息,而且在借款到期后,格蕾美依然没有及时还本付息。原本应该承担担保责任的6位担保人,直到义乌支行向法院起诉为止,也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义乌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格蕾美立即归还贷款本息1,504.20万元,要求章小理和胡昕以及其他四位担保人分别在5,000万元和2,500万元债权本金及其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在201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格蕾美及6位担保人无故未委派代理人出庭,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义乌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子公司涉诉近一年才知晓,金大股份疑遇“萝卜章”

 对于上述子公司涉诉情况,金大股份最初被“蒙在鼓里”,直到2017年4月,公司在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在网上发现法院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且经公司向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查询发现,子公司金鹤车业名下的面积为5.10万平米的“兰国用(2013)第001-7011号”工业用地已因上述涉案事项被法院查封,这才了解到子公司涉案的情况。此后的临时停牌也好,信息披露也罢,也只是后知后觉之下的补救措施。

 金大股份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不知情,或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其一,公司在往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均向义乌支行发函询证,银行询证回函显示金鹤车业不存在对格蕾美的担保事项;其二,截至2017年4月12日,公司信用报告仍未显示金鹤车业存在对格蕾美的担保事项及涉诉事项;其三,公司及金鹤车业从未收到任何法院文书及判决书,义乌支行与格蕾美在2014年11月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将其声称当时存在的金鹤车业担保合同列示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事项。因此公司对金鹤车业担保合同上加盖公章的事宜并不知情,同时对担保合同盖章的真实性存在质疑。

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抗诉获受理

 此后,金大股份一方面向义乌支行提出交涉,另一方面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实控人章小理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公司应对诉讼,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金鹤车业的合法权益。

 2017年7月14日,法院接受了金鹤车业上交的再审申请资料,并立案审查。9月28日,金鹤车业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但金大股份并未放弃维权,9月28日,公司将收集的相关资料证据上交到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申请。10月10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接受了金鹤车业的抗诉申请。目前该案还在继续相关法律程序,到底是否存在着使用“萝卜章”捏造担保合同的情节?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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