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政,瞄准定增套利等恶行为

再融资新政,瞄准定增套利等恶行为
2017年02月20日 19:00 红刊财经

红刊财经 惠凯

导读:

2月17日,证监会宣布调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非公开发行的规模、频次、定价方式等方面做出调整。对此,多位市场人士高度评价了这一举动。深圳紫金港资管公司首席研究员陈绍霞认为,本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修改定价基准日,将有效打击监管套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月17日下午的证监会周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称,为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完善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修改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二,“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定价基准日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在这次修改“细则”之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曾在1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态,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过度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者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并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鼓励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2月17日的表态,意味着再融资政策调整的尘埃落定。

修改定增价格基准日,扼杀监管套利

此前红刊财经曾多次就定增乱象刊文,如2016年9月发表《定增猛于虎,政策应调整》一文,引发了市场的热烈反响。

“此次“细则”修改能有效的遏制套利。”一位中信证券的投顾向记者表示,修改基准日是这次定增计划最严厉的一条内容。他介绍,以往的定价基准日有三种选择: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是发行期首日。此次修改后,定增计价基准日统一修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深圳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陈绍霞也高度评价了此次政策调整。他对记者表示,三种定价方式给上市公司董监高很大的监管套利空间,修改定增价格基准日是此次“细则”调整的最大亮点。“比如以董事会决议日为定价基准日,期间大盘涨了则坐享折价空间,大盘跌了则取消原定增方案,再找合适时机。定增的参与者面临的风险很小、利润空间很大,这显然对散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定增融资部分,即通过发行股份来实现再融资,对为并购而实施的定增影响有限。《红周刊》特约作者王炜认为,此次修改的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而重组适用的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这一说法也在2月18日证监会发言人的答记者问中得到了印证。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依旧按照2016年9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只不过涉及并购配套融资的部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来处理。

新规出炉,多家公司紧急修订融资方案

记者也注意到,多家发布定增预案的公司在定增新政出台后,迅速撤销了提案,或者修改定增规模。

表现最离奇的是兴业证券。17日下午4点左右,兴业证券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股票将停牌。但3个小时后,一则《更正公告》宣告此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夭折。最新公告表示,在当天下午定增新政出台后,公司对照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兴业证券于2016年1月完成配股,实际募资超过120亿元,距离现在不足18个月。

此外,多家发布定增预案但尚未被证监会受理的上市公司也紧急调整了定增计划。博云新材在20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将把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首发日。调整前发行底价为11.04元/股,而目前市价为13.45元;联创互联也发布公告称将对定增方案作出调整,发行数量由2600万股调整到1120万股,募资规模由5.1亿元调整到2.21亿元。

wind资讯显示,2017年以来有2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定增计划,其中24家还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其中申万宏源在1月25日公布了定增方案,计划募资190亿元。该定增计划也采用董事会决议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后续或将也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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