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再审 大股东减持乱象望改善

《证券法》修订草案4月再审 大股东减持乱象望改善
2017年03月17日 19:00 红刊财经

红刊财经 周琳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证券法》修订草案有望在今年4月再次提请审议。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有望纳入规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称“大股东”)减持的细化条款。

大股东减持乱象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1月1日至3月6日,沪深两市共有607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其中有342家遭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30.8亿股,减持套现市值约340亿元。去年有338位股东在经历一轮或多轮减持后,持股数已变为零,实现“清仓式”减持,涉及275家上市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一季度,A股预计有总量达1443.57亿股、市值约1.87万亿元的限售股解禁。伴随着违规减持案例集中出现,市场“失血”的担忧迅速蔓延。

大股东积极投身自家股票减持行动,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有利可图。在A股市场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持股经过3年禁售期、再经过“锁一爬二”阶段,此后理论上持股就可以完全自由流通。一些极端的情况,比如有公司上市之后不久,大股东就可协议转让其所持股份。除了极个别退市之外,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不管经营好坏,大股东都可坐享其成,将股市作为提款机,通过高价减持套现成为亿万富豪的例子不胜枚举。

从当前大股东减持的方法来说,一般分两种套路:一个是高送转拉升股价配合大股东减持,另一个是画大饼拉高股价后减持。

大股东在减持股票中获利,且减持通道相当“成熟顺畅”,但这对市场其他投资者来说,既是伤害更有不公。

一般来讲,大股东减持会导致股票价格快速下降,给股民造成巨大的损失。伤害普通投资者的同时,大股东减持也伤害上市公司本身,因为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表示其不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价值已经被高估。同时,因为减持不规范,一些利用内幕信息的大股东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冲击更为剧烈。

但现行《证券法》对大股东减持并没有特别细化的说明。仅是笼统地表述为,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这为一些大股东违规减持留下了余地。如今,《证券法》修订草案将弥补之前的法律漏洞。

 

《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拟增加对大股东减持条款的表述,包括对大股东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减持的,其持股比例、期限,卖出时间、数量、方式等。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刘纪鹏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股东持股的成本较低,有的甚至才一元,而减持的价格却高达几十元。大股东在上市中减持、玩资本运作,使得A股没有成为要素配置市场、资源配置场所,而成为了存量财富分配不公的场所。这样的资本市场是当今中国社会最不公平、最缺少正义的地方。

大股东减持“黑天鹅”境况将改善

事实上,为了减少大股东违规减持,证监会曾出台系列部门规章。

早在2015年7月8日,在A股市场剧烈波动之后,证监会出台临时性(施行期为半年)措施“18号文”,规定大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在"18号文"实施快半年的时候,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对大股东减持作出一系列限制。

《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规定》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次,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随着《证券法》修订草案再审时间的临近,大股东减持“黑天鹅”乱象有望得到改善。更进一步,在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的同时,可以预见,市场的监管和运作将步入一条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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