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深陷股权诉讼战,京基集团血洗董事会欲“上位”

康达尔深陷股权诉讼战,京基集团血洗董事会欲“上位”
2016年07月08日 16:28 红刊财经

红刊财经作者 赵康杰

一桩涉及33年前的土地纠纷案如今暂告段落。7月6日,康达尔发布《关于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法院驳回原告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过该项征地纠纷暂告段落并不能让康达尔“长舒一口气”——除了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明确表示“会上诉”之外,公司还有多项股权纠纷亟待解决,而这些股权纠纷恐将让康达尔第一大股东华超投资的控制权“旁落”。

跨越33年的征地纠纷案

7月6日,康达尔发布《关于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法院驳回原告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桩跨越33年的征地纠纷案终于暂告段落。

根据康达尔发布的《诉讼公告》显示,1983 年7月8日,康达尔与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当时隶属的沙井公社上星大队签订了《凤凰种鸡场征地协议书》,约定由康达尔公司征用上星大队辖区内的 615.19亩土地。

2015年11月,根据康达尔发布的《诉讼公告》显示,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将康达尔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康达尔签订的《凤凰种鸡场征地协议书》未生效,并希望法院判令康达尔将615.19亩土地返还给原告,价值人民币500万元。

“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当时隶属于上星村委,后来才从上星村委分离出来,当时上星村委与康达尔签订协议时约定该协议必须由有相关权力的政府机关审批之后才能生效,但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认为该协议没有经过有权(批准此事)的政府机关审批通过。”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本案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土地面积有600多亩,需要省政府审批才可以,深圳市政府是没有权力对这么大面积的土地进行审批的,而且上寮至今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对这个协议进行审批通过的通知,所以他们认为这个协议还没有生效。在没有生效的条件下,康达尔是没有权利占用使用这部分土地的。”

不过对于法院驳回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诉讼的具体原因,该律师对记者表示“不清楚”但表示会上诉。“我也只是从媒体报道上看到的相关消息,我们目前没并收到法院的裁决文书,具体原因还是应该以裁决文书为准,但是我们一定会继续上诉。”

争议地块“钱”景广阔

虽然征地纠纷一审判决已经落槌,但是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继续上诉”的明确表态预示着这期纠纷案件并没有“剧终”。对于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为什么会执着于这桩跨越了33年前征地纠纷,记者并没有从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律师那里得到答案。

不过,市场有观点认为,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之所以拼尽全力“抢回”沙井这块地,就在于这块地“钱景”广阔。康达尔曾有估计,“沙井地块项目”与另一片位于宝安区的“西乡地块项目”合计总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总销售面积超过90万平方米,两个项目将为康达尔带来超过200亿元的潜在利润。

深陷股权诉讼战

征地纠纷一审暂告“胜利”并不能让康达尔的管理层放松。除了与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纠纷之外,公司还有多项股权纠纷亟待解决,而这些股权纠纷恐将让康达尔第一大股东华超投资的控制权“旁落”。

据了解,2013年9月,林志账户组开始买入康达尔股票,截至2013年12月11日,该账户组持股比例已达15.08%;2015年9月,京基集团与林志、王东河结为一致行动人,三人持股合计24.74%;随着其后一系列的增持,截至2016年4月29日,京基集团账户持有康达尔股票1.21亿股,占比31%,接近康达尔第一大股东31.66%的持股比例,控股上市公司意图明显。

对于京基集团的步步紧逼,康达尔也随即作出回应——康达尔以“涉嫌非法短线交易”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林志等13名自然人,要求各被告返还其违法进行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70万元(暂计金额)及利息。此外,康达尔还对京基集团、林志等15被告股东资格提出质疑,并就被告“违法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目前法院尚未对上述纠纷作出裁决。

而就在外界正等待上述股权纠纷水落石出之时,京基集团的一次行动彻底将其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意图“昭告天下”。康达尔5月4日晚间公告,京基集团日前向公司送达《收购报告书摘要》,计划再度增持公司2%的股权。以康达尔现在的股权结构来看,如京基集团增持成功,其持股比例将超过现任控股股东华超投资,跃居第一大股东。不过,京基集团的“夺位”计划,立即被康达尔否决,康达尔认为京基集团不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理由是京基集团以及林志等13名自然人存在的一系列涉嫌重大违法事项尚在法院诉讼和监管部门的调查之中。

延期股东大会引争议

而就在“夺位”计划被否之后,京基集团再一次发起“反击”,而这一次的手法却更加凶悍——一方面,京基集团针对康达尔全体11名董事发起起诉,起诉11名董事侵害京基集团股东权利并索赔4900万元;另一方面,京基集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全体11名董事并重新选举董监事。

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康达尔做出了延迟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6月25日,康达尔发布《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显示,康达尔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延期后的召开时间暂定为2016年8月30日(具体召开时间以后续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在公告中,康达尔把矛头直指京基集团。

康达尔认为,鉴于京基集团在收购康达尔股票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尚在调查之中,在监管部门就京基集团披露的其与林志等13名自然人的关系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结论做出之前,董事会目前认定涉嫌违规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可以行使表决权或不可以行使表决权都可能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效力存在瑕疵,因此决定延期年度股东大会。

不过这一延期举动引发了深交所的关注。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的规定,公司本次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规。

康达尔在回函中表示,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属于特殊情况,相关规定并未对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是否也应当要求股权登记日与延期后的实际开会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做出规定。此外,康达尔表示经查阅相关资料,此前众和股份、*ST天利、中天能源3家A股公司因延期股东大会,也造成了会议日与股权登记日两日期间隔多于7个工作日的案例并被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所接受,所以在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不变更股权登记日的安排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理由是成立的。“虽然法律上有规定股权登记日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但是毕竟其中涉及涉嫌违一方的表决权问题,之前也有不少上市公司也是做了延期处理,只要涉及到重大事项和涉嫌违规,延期的理由还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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