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力度太轻?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力度太轻?
2016年07月21日 16:18 红刊财经

红刊财经作者 王晶莹

近日,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3宗为操纵市场案,1宗为内幕交易案,1宗为短线交易案。

3宗操纵市场案涉及2名个人1家机构

一、瞿明淑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并于当日反向卖出,获利共计约3116万元。

二、彭旭通过虚假申报、盘中连续交易拉抬股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影响“美都能源”和“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并反向卖出,获利约73万元。

三、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通过虚假申报、以涨停价格挂大笔买单等方式,影响“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后反向卖出,获利约1017万元。按照证监会18号公告,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广东穗富也对此做出承诺。但是2015年9月7日起,广东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的股票,累计减持公司流动股74万股,共卖出3600多万元,占同大股份总股本的1.67%,违反了证监会18号公告。

处罚结果:

上述3宗案件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分别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没收瞿明淑违法所得约3116万元,并处以约9349万元罚款。没收彭旭违法所得约73万元,并处以约146万元罚款。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约1017万元,并处以约3051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时任董事长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投资部负责人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小编只想说

内幕交易案涉及绵世股份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绵世股份)董事长郑某是绵世股份拟收购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6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投资者申启永与郑某频繁接触、联系,申启永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证券账户大量交易“绵世股份”股票。

处罚结果:

申启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申启永违法所得约370万元,并处以罚款约1120万元。

小编不高兴:

1宗短线交易案只罚3万元

王智斌于2012年6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担任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鼎股份)财务总监,其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7月21日卖出“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又于7月22日买入“汉鼎股份”股票15000股,上述股票交易的时间间隔均短于6个月。

处罚结果:

王智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小编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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