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让储户开非故意损坏人民币证明 警方霸气回应!

银行让储户开非故意损坏人民币证明 警方霸气回应!
2017年02月04日 14:2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4日电 4日,一份奇葩证明在网络热传: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对此,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霸气回应银行:请不要随意让储户到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此举获广大网友点赞。

  一份盖着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储户田树林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派出所在“证明”文件中表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证明属实。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也证实,目前银行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情况或将对外发布说明。(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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