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再松绑 对中国金融业是机遇还是挑战?

外资准入再松绑 对中国金融业是机遇还是挑战?
2017年08月31日 11:59 中新经纬

 作者 范黎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教授、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等五大项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包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12个产业对外开放,要求其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金融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融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作用,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今全球经济形势衰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对外资的争夺战日趋激烈,美欧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出措施吸收资本以期重振国内产业、促进国内就业。与此同时,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低端制造业正加速向低收入国家转移,中高端制造业则向发达国家回流,全球产业分工和投资格局正发生巨大变化。相比之下,我国利用外资的比较优势正在消减,近年来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和增速都陷入了停顿状态。在此形势下,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必经之路,更是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放宽外资引入限制金融业发展迎来新机遇

  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成绩不容小觑:人民币正式加入SDR,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全球第六大支付货币;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相继开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相继设立,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速推进。这些标志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格局正逐渐形成。此次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和程度将进一步提升,在“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我国金融业将进入一个深度开放的发展时期。放宽金融业的外资准入限制,将对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地讲:首先,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限制,有利于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力水平。外资进入除了使得金融业资本得到补充以外,还可以通过引进国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方式,促进我国金融机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外资进入还会带来“鲶鱼效应”,加剧金融业市场竞争程度,促使金融机构通过在竞争中“强身健体”激发自身活力,倒逼、深化金融垄断行业改革。

  其次,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限制有利于加快我国金融业“走出去”的步伐。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呈 现双向开放之势,外资进入有利于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发跨境、跨市场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理念,探索多样化挂牌方式和交易机制,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大好发展机遇,参与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

  最后,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限制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一方面,扩大对外开放有助于提升金融业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通过金融环境的改善坚定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市场的信心,加快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通过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和我国国际金融话语权。

  金融监管需跟上对外开发的步伐

  金融开放牵一发而动全身,伴随着混业经营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隐蔽性不断增强,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监管不善势必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因此,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监管能力必须跟得上。我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强化金融监管,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一是要加强学习与合作,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和借鉴国际上成熟的金融监管范例,尽快补齐金融监管的漏洞和短板。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国内各个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的灰色地带;在不违背市场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加强与行业各方配合,有效利用第三方数据信息、评估评价作为支持。同时,积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多元金融合作平台的作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二是要完善涉外金融安全审查机制,保障国家利益和金融稳定。在不损害金融市场化的前提下,将现行外资审查 “潜规则”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和固定,完善审查程序和细则,强调涉外金融监管过程管理,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事前监管方面,应当考虑对外资金融机构按国别进行数量控制,时刻谨记防范金融风险过度集中;在事中监管方面,应当对各种涉外金融活动中的风险隐患予以综合考量和应对,明确监管目标,实现监管透明化,建立良好的监管信息公开系统。在事后监管方面,应当加强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探索分散风险方法。通过公开透明地规范和引导外资,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改善外资投资环境,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三是要提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主动性。当今世界经济版图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亟需改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旧的国际金融治理框架中“被全球化”的地位。因此,我国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过程中应当加强主动性,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力争建立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新秩序。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的加快,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程度,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金融业整体资本充足、经营稳健,部分金融机构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已经适应了国际金融竞争,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这表明我国金融业有能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局势。(中新经纬APP)

  【专家简介】范黎波,经济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系主任,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研究员,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客座教授。主要研究跨国经营、战略管理、创新理论与企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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